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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湖中宝: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30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要求,已建立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有效实施;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实际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报告。

二、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基于当前宏观经济形势和行业整体环境,从公司实际情况出发,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做出的,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宏观经济形势、行业整体环境及公司发展需求,具有合理性,同意上述分配预案,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该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继续对公司特许经营的学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该项担保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同时担保风险可控,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有限,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提供担保具有合理性,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该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该项交易定价方式和依据客观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占公司对外交易的比例较小,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有限,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在2021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年度审计任务。

公司本次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决策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制定的2021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该薪酬,并同意将董事薪酬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对修改《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查了本次对《公司章程》的修改,特别是其中对利润分配政策的修改,认为此次修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章制度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要求,符合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又兼顾行业形势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同意本次修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薛安克 蔡家楣 徐晓东

2022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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