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姓名 林俊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 潘孝娜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 许红
公司负责人林俊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潘孝娜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许红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期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总资产(元) 31,623,647,708.82 28,453,106,034.22 11.14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8,701,686,735.22 8,480,312,910.10 2.6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1.695 1.652 2.61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417,841,242.09 -11.62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0.081 -11.62
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272,481,574.75 272,481,574.75 45.8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53 0.053 43.2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54 0.054 134.7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53 0.053 43.2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17 3.17 增加0.30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21 3.21 增加1.39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金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35,272.05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 0.00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10,063.33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138,515.31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3,990,587.40
所得税影响额 810,174.79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3,703.63
合计 -3,340,433.01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129,392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种类
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216,710,203 人民币普通股
宁波嘉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385,229,500 人民币普通股
浙江恒兴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23,102,000 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银行-嘉实稳健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53,263,148 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农业银行-富国天瑞强势地区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44,211,166 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工商银行-富国天惠精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39,103,775 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工商银行-上投摩根内需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5,009,692 人民币普通股
交通银行-富国天益价值证券投资基金 27,286,786 人民币普通股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国天合稳健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3,989,886 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建设银行-富国天博创新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2,480,952 人民币普通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项目 期末数 期初数 变动幅度 变动原因
应收票据 0.00 87,000,000.00 -100.00% 票据到期结算
应收账款 37,144,069.37 6,446,864.98 476.16% 贸易赊销增加
其他非流动资产 53,625,561.64 21,000,000.00 155.36% 子公司受让集合资金信托产品受益权
应付账款 266,849,520.67 470,681,180.12 -43.31% 工程款结算
应交税费 191,704,488.54 323,516,897.41 -40.74% 本期支付上年税费
应付股利 40,585,180.85 25,585,180.85 58.63% 子公司利润分配
其他应付款 1,888,534,809.10 1,292,094,231.96 46.16% 应付股权转让款等
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负债 2,091,540,000.00 1,520,290,000.00 37.58%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增加
其他非流动负债 1,719,400,000.00 319,000,000.00 439.00% 应付信托公司款项增加
利润表项目 本期数 去年同期数 变动幅度 变动原因
营业税金及附加 28,583,999.89 59,396,310.91 -51.88% 本期房地产结算收入减少
资产减值损失 -11,806,542.89 4,417,888.81 -367.24% 子公司收回账龄较长应收款项
投资收益 303,321,700.39 143,075,096.19 112.00% 被投资公司利润增加
所得税费用 23,446,082.98 51,572,189.65 -54.54% 本期房地产项目结算收入减少
净利润 272,360,086.01 199,372,889.64 36.61% 本期投资收益增加
现金流量表项目 本期数 去年同期数 变动幅度 变动原因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84,617,823.99 80,433,860.92 -453.85% 本期股权投资支出增加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69,912,948.81 1,235,998,854.10 -121.84% 本期新增借款减少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浙江恒兴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作出如下承诺 (1)自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三十六个月内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2)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至四十八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其出售价格不低于每股3元。在中宝股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情况而导致股份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该设定价格将相应除权计算。对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未明确表示同意意见的非流通股股东如果在《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的非流通股股份禁售期(12个月)满日前向公司要求偿付其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中放弃的对价转增股份,则承诺在非流通股股份禁售期满后的五日内,向该部分非流通股股东偿付其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中放弃的对价转增股份。同时,新湖集团偿付上述股份给该部分非流通股股东后,视同新湖集团代该部分非流通股股东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做出了对价安排,因此该部分非流通股股东在办理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上市流通时,应先征得新湖集团的同意,并由上市公司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根据2006年8月21日新湖创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嘉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及其他非流通股股东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12个月内部上市交易或转让;在上述锁定期满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在24个月内部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无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2011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