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作为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下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本次总经理候选人资格、提名程序及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审阅梁爽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梁爽先生的任职资质、专业经历、职业操守能够满足其岗位职责的需求。我们同意梁爽先生任公司总经理。
二、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本次副总经理候选人资格、提名程序及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审阅陈志刚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陈志刚先生的任职资质、专业经历、职业操守能够满足其岗位职责的需求。我们同意陈志刚先生任公司副总经理。
三、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本次董事会秘书候选人资格、提名程序及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审阅赵文东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赵文东先生的任职资质、专业经历、职业操守能够满足其岗位职责的需求。我们同意赵文东先
生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李煦燕海福安刘耀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