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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彩高科:安彩高科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30

公司代码:600207 公司简称:安彩高科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何毅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珊珊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楠

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2,682,855,077.082,455,307,817.709.2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856,961,250.421,705,545,798.718.88
年初至报告期末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504,228.14-84,030,864.82不适用
年初至报告期末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921,286,910.43563,211,679.3063.5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1,030,672.3420,297,233.87644.0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48,029,312.0719,817,415.97646.9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8.481.27增加570.01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7500.0235644.6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7500.0235644.68
项目本期金额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3,464.13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77,999.20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债务重组损益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2,895,868.51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80,179.25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7,409.93
所得税影响额-41,812.63
合计3,001,360.27
股东总数(户)39,602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股 数量比例(%)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情况股东性质
股份状态数量
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407,835,64947.26质押85,000,000国有法人
富鼎电子科技(嘉善)有限公司147,012,57817.04境内非国有法人
郑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5,943,3963.01国有法人
廖强14,533,1281.68未知未知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专用证券账户5,500,0000.64未知未知
周剑萍2,834,5980.33未知未知
黄怡钦1,700,0330.20未知未知
蒋龙福1,700,0000.20未知未知
汤红玲1,510,0000.17未知未知
李伟坚1,340,1000.16未知未知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股份种类及数量
种类数量
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407,835,649人民币普通股407,835,649
富鼎电子科技(嘉善)有限公司147,012,578人民币普通股147,012,578
郑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5,943,396人民币普通股25,943,396
廖强14,533,128人民币普通股14,533,128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专用证券账户5,500,000人民币普通股5,500,000
周剑萍2,834,598人民币普通股2,834,598
黄怡钦1,700,033人民币普通股1,700,033
蒋龙福1,700,000人民币普通股1,700,000
汤红玲1,510,000人民币普通股1,510,000
李伟坚1,340,100人民币普通股1,340,1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公司控股股东与其他9名无限售流通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资产负债表项目期末数期初数变动比例(%)
货币资金274,607,717.99154,154,717.7278.14
交易性金融资产50,369,516.13130,104,355.55-61.29
应收票据53,402,040.40-100.00
应收账款310,686,728.77204,789,306.0751.71
预付款项238,282,003.43172,116,067.3238.44
短期借款100,000,000.00不适用
应付票据267,706,459.39190,972,454.9240.18
其他应付款36,336,556.4026,377,470.6837.76
合同负债42,097,062.12105,293,536.70-60.02
应付职工薪酬5,576,113.959,320,725.74-40.18
其他流动负债4,209,706.2110,534,616.54-60.04
利润表项目本期数上年同期数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921,286,910.43563,211,679.3063.58
营业成本714,590,233.92495,638,999.9544.18
税金及附加5,954,523.273,248,585.8583.30
销售费用7,853,181.4818,893,021.67-58.43
研发费用10,720,573.20189,206.435566.07
财务费用2,503,780.97-623,471.26不适用
其他收益77,999.20720,573.76-89.18
投资收益1,149,030.22738,493.4955.59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369,516.13不适用
信用减值损失-2,896,913.69不适用
营业外收入377,005.0117,658.632034.96
所得税费用8,078,143.364,024,883.27100.71
现金流量表项目本期数上年同期数变动比例(%)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504,228.14-84,030,864.82不适用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9,325,941.95-22,123,919.94不适用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4,330,948.024,087,512.982207.78

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2018〕豫民初17号)。公司与加工合同对方上海贵鑫及为上海贵鑫交付公司贵金属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关联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由上海贵鑫于2020年底前分期向公司交付全部贵金属,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关联方继续承担连带责任,直至履行义务完毕。公司多次督促后,上海贵鑫未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贵金属交付义务,2020年7月,公司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2020〕豫执26号)、《执行裁定书》(〔2020〕豫执26号),裁定由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该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28日、2019年1月25日、2020年1月3日、4月30日、7月31日、8月1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目前案件处于执行过程。

3.信益电子案件

公司于2020年5月收到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参加诉讼通知书》(〔2020〕豫05民初5号),该通知书主要内容为:“安阳信益电子玻璃有限公司与张海峰、天津安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王虓不当得利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6日立案。依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豫民终926号民事裁定书意见,现通知你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本案诉讼。”2020年10月,公司收到《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豫05民初5号),法院驳回原告安阳信益电子玻璃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原告安阳信益电子玻璃有限公司因不服该判决,已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公司积极做好应诉工作,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权益。(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22日、10月31日、11月14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本案二审已于2021年2月26日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目前公司尚未收到判决结果。

4.资产转让协议

2021年3月8日,公司控股子公司焦作安彩新材料有限公司与河南裕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签署《资产转让协议》,焦作安彩新材料有限公司购买河南裕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建(构)筑物、在建工程及土地使用权,交易金额为8,701.16万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9日、2月3日、2月5日、2月9日、3月10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

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毅敏
日期2021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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