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207 公司简称:安彩高科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何毅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珊珊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楠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 | 2,294,864,069.70 | 2,130,235,358.22 | 7.7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1,655,208,691.34 | 1,593,765,722.01 | 3.86 |
年初至报告期末 (1-9月) |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90,665,337.92 | 18,087,784.32 | -1,154.11 |
年初至报告期末 (1-9月) |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
营业收入 | 1,598,378,008.23 | 1,354,574,848.95 | 18.0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61,396,324.17 | 27,051,940.50 | 126.9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58,498,879.15 | -39,577,208.60 | 不适用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3.78 | 1.70 | 增加2.08个百分点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711 | 0.0313 | 127.16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711 | 0.0313 | 127.16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金额 (7-9月) | 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1-9月)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2,611.11 | ||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805,691.91 | 3,486,074.31 |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 |||
债务重组损益 | |||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97,105.46 | 153,097.75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38,326.55 | -194,872.33 | |
所得税影响额 | -108,117.54 | -549,465.82 | |
合计 | 756,353.28 | 2,897,445.02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股东总数(户) | 36,763 | |||||||||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全称) | 期末持股数量 | 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股东性质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407,835,649 | 47.26 | 质押 | 85,000,000 | 国有法人 | |||||
富鼎电子科技(嘉善)有限公司 | 147,012,578 | 17.04 | 无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
郑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25,943,396 | 3.01 | 无 | 国有法人 | ||||||
廖强 | 10,445,328 | 1.21 | 未知 | 未知 | ||||||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专用证券账户 | 5,500,000 | 0.64 | 未知 | 未知 | ||||||
周剑萍 | 2,284,598 | 0.26 | 未知 | 未知 | ||||||
黄怡钦 | 1,700,033 | 0.20 | 未知 | 未知 | ||||||
冯美珍 | 1,500,000 | 0.17 | 未知 | 未知 | ||||||
汤红玲 | 1,290,000 | 0.15 | 未知 | 未知 | ||||||
都富强 | 1,244,572 | 0.14 | 未知 | 未知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股份种类及数量 | ||||||||
种类 | 数量 | |||||||||
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407,835,649 | 人民币普通股 | 407,835,649 | |||||||
富鼎电子科技(嘉善)有限公司 | 147,012,578 | 人民币普通股 | 147,012,578 | |||||||
郑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25,943,396 | 人民币普通股 | 25,943,396 | |||||||
廖强 | 10,445,328 | 人民币普通股 | 10,445,328 | |||||||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专用证券账户 | 5,5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5,500,000 | |||||||
周剑萍 | 2,284,598 | 人民币普通股 | 2,284,598 | |||||||
黄怡钦 | 1,700,033 | 人民币普通股 | 1,700,033 | |||||||
冯美珍 | 1,5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500,000 | |||||||
汤红玲 | 1,29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290,000 | |||||||
都富强 | 1,244,572 | 人民币普通股 | 1,244,572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公司控股股东与其他9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
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资产负债表项目 | 期末数 | 期初数 | 变动比例(%) |
货币资金 | 60,248,605.49 | 316,238,396.51 | -80.95 |
应收票据 | 61,496,506.34 | 10,881,608.96 | 465.14 |
应收款项融资 | 269,106,427.69 | 56,646,201.45 | 375.07 |
预付账款 | 129,879,420.82 | 73,252,710.46 | 77.30 |
长期股权投资 | 37,328,135.73 | 26,927,331.87 | 38.63 |
固定资产 | 961,703,352.82 | 405,432,717.32 | 137.20 |
在建工程 | 180,846,604.12 | 557,477,845.19 | -67.56 |
开发支出 | 803,629.33 | 198,778.77 | 304.28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0,324,899.12 | 50,707,384.28 | -79.64 |
应付账款 | 140,040,150.59 | 106,925,810.10 | 30.97 |
应付票据 | 124,049,119.37 | 64,784,133.63 | 91.48 |
预收账款 | 44,181,655.04 | -100.00 | |
合同负债 | 66,945,356.65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10,284,472.24 | 20,059,888.89 | -48.73 |
1. 货币资金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销售商品收到的现汇回款较上期末减少;
2. 应收票据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收到的商业承兑汇票较上期末增加;
3. 应收款项融资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较上期末增加;
4. 预付账款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预付工程款及物资采购款较上期末增加;
5. 长期股权投资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对合资公司河南省投智慧能源有限公司注资;
6. 固定资产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在建工程900t/d 光伏玻璃项目预转固定资产;
7. 在建工程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在建工程900t/d 光伏玻璃项目预转固定资产;
8. 开发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ERP系统升级研发项目支出较上期末增加;
9. 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预付工程款及设备款到期发票结算;
10. 应付账款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工程项目应付建设和采购款项较上期末增加;
11. 应付票据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已开具尚未到期的应付票据较上期末增加;
12. 预收账款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执行新收入准则,将销售商品预收合同款项调整至合同
负债列报;
13. 合同负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执行新收入准则,将销售商品预收合同款项调整至合同
负债列报;
14.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偿还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利润表项目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变动比例(%) |
研发费用 | 15,151,041.37 | 569,242.47 | 2,561.61 |
财务费用 | 6,744,792.78 | -2,437,149.95 | 不适用 |
信用减值损失 | 2,332,638.77 | 4,699,929.96 | -50.37 |
投资收益 | 3,365,803.86 | -7,002,136.23 | 不适用 |
其他收益 | 3,486,074.31 | 15,183,071.32 | -77.04 |
营业外收入 | 241,567.02 | 52,376,830.40 | -99.54 |
营业外支出 | 85,858.16 | 300,033.37 | -71.38 |
1. 研发费用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光伏玻璃研发项目设备及材料采购支出较上年同期增
加;
2. 财务费用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全资子公司河南安彩光伏新材料有限公司贷款利息较
上年同期增加;受汇率波动影响,本期实现汇兑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
3. 信用减值损失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应收账款收回,信用减值损失转回;
4. 投资收益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联营企业河南省海川电子玻璃有限公司净利润较上年
同期增加;
5. 其他收益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上期收到龙安区财政局科技创新扶持资金,报告期无此项收
益;
6. 营业外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上期收到安玻公司破产管理人支付的剩余债权款项,报告期
无此项;
7. 营业外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产品质量补偿扣款较上年同期减少。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现金流量表项目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变动比例(%)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90,665,337.92 | 18,087,784.32 | -1,154.11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7,320,924.65 | -84,092,371.92 | 不适用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51,503.95 | -111,111,838.63 | 不适用 |
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
减少;
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购建固定资产等现金流出较上年
同期减少;
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偿债资金流出较上年同期减少。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搬迁补偿协议
2020年3月20日,公司与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政府签署《安彩高科退城进园搬迁补偿协议》,协议明确约定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政府给公司搬迁补偿、奖励合计金额为754,197,880元。根据协议约定,搬迁补偿款项将分批到账(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21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截止目前,公司尚未收到补偿款。
2.光伏玻璃项目合作协议
2018年12月25日,公司与凯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盛集团”)签订《光伏玻璃项目合作协议》,约定900t/d光伏玻璃项目建设及后续项目公司股权收购转让事宜。截止目前,凯盛集团未开展股权收购相关的尽职调查、评估等工作,同时结合光伏玻璃项目运营情况,公司仍将光伏玻璃业务继续作为发展主业之一(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10日、12月11日、12月27日、2019年1月17日、7月30日、2020年3月21日、4月30日、7月30日、8月18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3.英利能源债权
2020年7月,公司收到《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书》(2020)冀06破1-7号。公司下游客户英利能源(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利能源”)进入重整程序。经初步确认,截至2020年6月4日,英利能源欠公司货款约3,927万元,具体金额以英利能源管理人核定的金额为准(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22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目前,公司已完成向英利能源管理人申报债权工作,英利能源在管理人监督下自行经营。公司将在取得英利能源重整进展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贵金属案件
公司将部分贵金属交由上海贵鑫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进行提纯加工,因上海贵鑫未按时交付为公司进行提纯加工的全部贵金属,为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2018年3月,公司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收到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受理通知书》。2019年1月,公司收到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2018〕豫民初17号),公司与加工合同对方上海贵鑫及为上海贵鑫交付公司贵金属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关联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由上海贵鑫于2020年底前分期向公司交付全部贵金属,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关联方继续承担连带责任,直至履行义务完毕。
报告期内,公司多次督促上海贵鑫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贵金属交付义务,但上海贵鑫未按照约定交付贵金属。2020年7月,公司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2020)豫执26号〕、《执行裁定书》〔(2020)豫执26号〕,裁定由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该案(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28日、2019年1月25日、2020年1月3日、4月30日、7月31日、8月1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公司将积极协调推进强制执行工作,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合法权益。
5.信益电子案件
公司于2020年5月20日收到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参加诉讼通知书》〔(2020)豫05民初5号〕,该通知书主要内容为:“安阳信益电子玻璃有限公司与张海峰、天津安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王虓不当得利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6日立案。依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豫民终926号民事裁定书意见,现通知你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本案诉讼。”(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22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公司将在取得案件审理进展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何毅敏 |
日期 | 2020年10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