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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彩高科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委托贷款额度暨关联交易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30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委托贷款额度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关联交易为控股股东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投资集团”)向公司提供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委托贷款额度,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基准贷款利率上浮15%。

?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河南投资集团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余额为0。过去12个月,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发生5笔非日常性关联交易(含本次),包括:公司与河南安彩太阳能玻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彩太阳能”)及其委托方(河南投资集团持股100%的三家水泥企业)签署委托管理协议;公司与安彩太阳能签署的动力供应和综合服务关联交易协议,该金额超过3000万元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已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河南省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成立合资公司河南省投智慧能源有限公司,进行微电网系统投资与运营;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安彩光伏新材料有限公司与河南省投智慧能源有限公司签订的屋顶租赁合同。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公司日常运营流动资金需求,公司拟向控股股东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投资集团”)申请2020年内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委托贷款额度,利率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5%,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河南投资集团持有公司47.26%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向控股股东申请委托贷款额度事项构成关联

交易。

本次公司向控股股东河南投资集团申请委托贷款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截至2019年12月31日,河南投资集团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余额为0元。过去12个月,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发生5笔非日常性关联交易(含本次),包括:公司与河南安彩太阳能玻璃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委托方(河南投资集团持股100%的三家水泥企业)签署委托管理协议;公司与河南安彩太阳能玻璃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动力供应和综合服务关联交易协议,该金额超过3000万元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已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河南省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成立合资公司河南省投智慧能源有限公司,进行微电网系统投资与运营;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安彩光伏新材料有限公司与河南省投智慧能源有限公司签订的屋顶租赁合同。公司未与不同关联人进行过与本次关联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名称: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1699542485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住所:郑州市农业路东41号投资大厦法定代表人:刘新勇注册资本:1,200,000万元成立日期:1991年12月18日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建设项目的投资、建设项目所需工业生产资料和机械设备、投资项目分的产品原材料的销售(国家专项规定的除外);房屋租赁(以上范围凡需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截至2019年12月31日,河南投资集团总资产1,764.36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为286.74亿元,2019年营业总收入为305.97亿元,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77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公司向河南投资集团申请2020年内不超过5,000万元委

托贷款额度。期限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下一次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

(二)委托贷款的具体方案

为满足公司日常运营流动资金需求,公司拟向控股股东河南投资集团申请2020年内委托贷款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额度内可循环使用,委托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5%。

四、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因优化业务布局等日常经营发展需要,对公司资金实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通过向控股股东申请2020年内委托贷款额度,能够增强公司资金实力,补充公司日常经营发展所需资金,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该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4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事项。因本次交易属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郭运凯先生、关军占先生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了此次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发表的独立意见情况

独立董事李煦燕、海福安、刘耀辉对该关联交易予以了事前认可,同意将本次交易有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向控股股东河南投资集团申请2020年内不超过5,000万元委托贷款额度,能够增强公司资金实力,补充公司日常经营发展所需资金,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了董事会,董事会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

(三)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向控股股东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申请2020年内不超过5,000万元委托贷款额度,能够增强公司资金实力,补充公司日常经营发展所需资金,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本议案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特此公告。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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