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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彩高科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30

证券代码:600207 证券简称: 安彩高科 编号:临2020—024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以下简称“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以下简称“新债务重组准则”),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施行修订后的会计准则。根据以上政策及通知,公司拟对所执行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不构成影响,也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新收入准则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日期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准则要求,公司作为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2.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新收入准则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3.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以上会计政策变更及实施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不构成影响,也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二)财务报表格式调整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日期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以上通知要求编制2019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根据以上文件要求,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两个项目;“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两个项目;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3.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以上会计政策变更及实施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不构成影响,也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三)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日期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 修订)(财会〔2019〕8 号),修订后的准则自 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

追溯调整。

2.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1)重新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概念和应适用其他准则的情形,明确了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的权利;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明确了不同条件下非货币交换的价值计量基础和核算方法及相关信息披露要求等。

3.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以上会计政策变更及实施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不构成影响,也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四)新债务重组准则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日期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2019修订)(财会〔2019〕9 号),修订后的准则自 2019 年6月17日起施行,对 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2.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做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

(2)对以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4)重新规定了债权人、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要求等。

3.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以上会计政策变更及实施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不构成影响,也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新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符合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安彩高科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安彩高科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安彩高科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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