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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彩高科独立董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30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事项

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016,359,407.05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887,043.96元,加上年度结转的未分配利润后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543,664,363.41元。鉴于未弥补完以前年度亏损,公司2019年度不分配股利。

公司在制定利润分配预案的过程中,与我们进行了沟通与讨论,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经营现状,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2019年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预计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公司与河南安彩太阳能玻璃有限责任公司、河南豫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安彩光伏新材料有限公司与河南省投智慧能源有限公司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关联交易事项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会议在审议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董事会会议的召开、表决程序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三、关于预计2020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本次预计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担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发展,不存在损害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对中勤万信相关情况的了解,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中勤万信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作审计实事求是,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等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续聘中勤万信担任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五、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的议案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能够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

六、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委托贷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向控股股东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申请2020年内不超过5,000万元委托贷款额度,能够增强公司资金实力,补充公司日常经营发展所需资金,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了董事会,董事会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

七、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新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符合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八、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了自我评价,在此基础上编制了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符合有关要求和公司实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得到贯彻落实,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全面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情况。

独立董事:李煦燕 海福安 刘耀辉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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