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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彩高科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30

公司代码:600207 公司简称:安彩高科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何毅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珊珊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楠

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2,333,769,049.432,130,235,358.229.5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614,408,825.431,593,765,722.011.30
年初至报告期末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4,030,864.82180,292.44-46,708.09
年初至报告期末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563,211,679.30558,597,524.370.8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297,233.87-25,999,988.56不适用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9,817,415.97-27,238,713.28不适用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27-1.67不适用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235-0.0301不适用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235-0.0301不适用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本期金额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11,265.54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720,573.76
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债务重组损益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14,542.23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63,951.61
所得税影响额-180,080.94
合计479,817.90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股

股东总数(户)40,789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股 数量比例(%)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情况股东性质
股份状态数量
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407,835,64947.26质押85,000,000国有法人
富鼎电子科技(嘉善)有限公司147,012,57817.04境内非国有法人
郑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5,943,3963.01国有法人
廖强12,696,1281.47未知未知
徐国祥2,354,5150.27未知未知
黄怡钦1,650,4330.19未知未知
何阳春1,614,6660.19未知未知
周剑萍1,307,9980.15未知未知
都富强1,244,5720.14未知未知
汤红玲1,160,0000.13未知未知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股份种类及数量
种类数量
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407,835,649人民币普通股407,835,649
富鼎电子科技(嘉善)有限公司147,012,578人民币普通股147,012,578
郑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5,943,396人民币普通股25,943,396
廖强12,696,128人民币普通股12,696,128
徐国祥2,354,515人民币普通股2,354,515
黄怡钦1,650,433人民币普通股1,650,433
何阳春1,614,666人民币普通股1,614,666
周剑萍1,307,998人民币普通股1,307,998
都富强1,244,572人民币普通股1,244,572
汤红玲1,160,000人民币普通股1,160,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公司控股股东与其他9名无限售流通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项目期末数期初数变动比例(%)
货币资金208,509,629.02316,238,396.51-34.07
预付账款118,311,511.5073,252,710.4661.51
固定资产996,915,713.55405,432,717.32145.89
在建工程188,725,956.98557,477,845.19-66.15
应付账款287,964,211.35106,925,810.10169.31

1. 货币资金减少的原因是报告期销售商品收到的回款较上期末减少;

2. 预付账款增加的原因是报告期预付工程项目及物资采购款较上期末增加;

3. 固定资产增加的原因是报告期在建工程项目预转固定资产;

4. 在建工程减少的原因是报告期在建工程项目预转固定资产;

5. 应付账款增加的原因是报告期因项目建设采购款项较上期末增加。

利润表项目本期数上年同期数变动比例(%)
财务费用-623,471.263,426,630.43-118.19
其他收益720,573.761,332,354.43-45.92
投资收益738,493.49-2,972,105.48不适用
营业外收入17,658.632,526.72598.88
营业外支出14,381.9488,924.65-83.83

1. 财务费用减少的原因是受汇率波动影响,报告期实现汇兑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

2. 其他收益减少的原因是报告期政府补助递延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

3. 投资收益增加的原因是报告期联营企业河南省海川电子玻璃有限公司净利润较上年同期

增加;

4. 营业外收入增加的原因是报告期赔偿款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

5. 营业外支出减少的原因是报告期产品质量补偿扣款较上年同期减少。

现金流量表项目本期数上年同期数变动比例(%)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4,030,864.82180,292.44-46,708.0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2,123,919.94-38,961,195.66不适用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087,512.98-84,393,394.78不适用

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的原因是报告期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

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的原因是报告期购建固定资产等现金流出较上年同期

减少;

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的原因是上年同期偿还短期借款,报告期无。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2.1退城进园协议签署

2020年3月20日,公司与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政府签署《安彩高科退城进园搬迁补偿协议》,协议明确约定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政府给公司搬迁补偿、奖励合计金额为754,197,880元。根据协议约定,搬迁补偿款项将分批到账,截止目前,公司尚未收到补偿款(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21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3.2.2起诉上海贵鑫事项

公司将部分贵金属交由上海贵鑫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进行提纯加工,因上海贵鑫未按时交付为公司进行提纯加工的全部贵金属,为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2018年3月,公司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收到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受理通知书》。2019年1月,公司收到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2018〕豫民初17号)。公司与加工合同对方上海贵鑫及为上海贵鑫交付公司贵金属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关联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由上海贵鑫于2020年底前分期向公司交付全部贵金属,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关联方继续承担连带责任,直至履行义务完毕。

报告期内,上海贵鑫按照《民事调解书》约定向公司交付了原质押的60公斤铑粉,未履行后续分期交付约定。

公司积极采取多种措施维护公司权益,除了要求上海贵鑫及其关联方为上海贵鑫交付我公司贵金属提供资产抵质押担保、连带责任保证外,在案件诉讼过程中,公司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查封了上海贵鑫关联方拥有的银行股权、土地房产等资产,公司封存了上海贵鑫溶解有贵金属的21缸液体。公司将继续通过协调增加抵质押担保物、启动强制执行程序等方式推进贵金属回

收工作,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合法权益(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28日、2019年1月25日、2020年1月3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

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毅敏
日期2020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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