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度超额利润分享适用条件
1、公司作为科技型商业一类企业,符合相关政策要求,具备开展超额利润分享方案的条件。
2、公司年度利润创造能力与战略发展要求匹配,满足本年度对目标利润的考核要求。
3、公司建立了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人力资源管理基础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近三年没有因财务、税收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罚。
二、2021年度目标利润计算基础
1、年度利润考核目标
根据超额利润分享方案中提到的任期考核目标,测算2021年度超额分享净利润考核目标值为20,000万元。
2、近三年企业实际利润金额
2018-2020年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取得较好的成绩,均全面完成业绩考核指标,三年净利润平均值为11,840万元,近三年实际净利润如下:
单位:万元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
净利润 | 7,897 | 10,594 | 17,029 |
序号 | 企业名称 | 2020年净资产收益率(%) |
1 | 江丰电子 | 17.15 |
2 | 阿石创 | 1.33 |
3 | 安泰科技 | 2.28 |
4 | 中科三环 | 2.8 |
5 | 云南锗业 | 1.57 |
6 | 光智科技 | 6.51 |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5.27 |
有研亿金 | 有研稀土 | 有研国晶辉(光电) | 有研医疗 | 山东有研国晶辉 | 新材本部 |
35% | 23% | 16% | 7.5% | 5.5% | 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