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29

证券代码:600201 证券简称:生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70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0年10月28日

● 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627.90万股

● 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14.60元/股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物股份”)于2020年10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0年10月28日为授予日,同意向225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627.9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0年8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独立董事申嫦娥就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经世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经世律师事务所关于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法律意见书》。

2、公司于2020年8月17日至2020年8月26日在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对上

述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进行公示,公示期共计10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接到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0年8月29日披露了《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0年9月3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0年9月4日披露了《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0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经世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经世律师事务所关于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于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确定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10月28日,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0年10月28日

2、授予数量:627.90万股

3、授予人数:225人

4、授予价格:14.60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在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安排: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即行锁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和 36 个月。在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之前,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包含因该等股票取得的股票股利)予以锁定,该等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次解除限售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第二次解除限售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40%
第三次解除限售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次解除限售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50%
第二次解除限售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50%

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持有的标的股票将被锁定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在解除限售期,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姓名公司职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股数(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授予总数的比例(%)获授限制性股票占目前总股本比例(%)
李荣副总裁303.890.03
杨钊副总裁、 董事会秘书303.890.03
高级管理人员小计607.770.06
上市公司及子公司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共计223人)567.9073.560.50
预留权益144.151518.670.13
合 计772.05151000.69

注:上述部分合计数值计算结果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2020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经世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经世律师事务所关于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和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48人调整为225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为772.0515万股不变。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684.40万股调整为627.9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87.6515万股调整为

144.1515万股。

三、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公司于2020年8月29日披露了《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同时,监事会对本次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调整后的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监事会同意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公司和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满足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及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10月28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25名激励对象授予627.9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4.60元/股。 五、激励对象为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核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的情况。

六、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将按照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与授予价格的差额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的激励成本在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进行分期确认。

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627.90万股,授予日为2020年10月28日,授予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23.65元/股。据测算,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总额为5,642.14万元,前述总费用由公司在实施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在相应的年度内按每次解除限售比例分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万股)限制性股票成本(万元)2020年 (万元)2021年 (万元)2022年 (万元)2023年 (万元)
627.905,642.14566.063,112.171,501.79462.12

注:①上述成本预测和摊销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的考虑,未考虑所授予限制性股票未来未解锁的情况;②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③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本次股权激励的激励成本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公司以目前情况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及公司价值增长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经世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及其确定的过程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

案)》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特此公告。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