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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9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调整,未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上述四项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自2018年1月1日起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执行,自2019年1月1日起在其他境内上市企业执行。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主要内容

为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对上述金融工具准则进行修订。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公司不对比较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新旧准则转换累计影响结果仅对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调整。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了以下修订:

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减少了金融资产类别,提高了分类的客观性和有关会计处理的一致性;

2、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以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3、修订套期会计相关规定,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4、金融工具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工具列报》。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会计政策的要求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关变更,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

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地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会计信息,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保障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四、上网公告附件(一)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二)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三)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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