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金种子酒:2022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在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审查公司内控制度、监督公司内部审计、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等方面均发表了相关意见或建议,认真履行了职责。

现对2022年度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22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第七届董事会审议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樊勇先生、吕本富先生、薛军先生、董事贾光明先生和魏强先生等五名成员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由会计专业人士樊勇先生担任。

2023年2月22日,董事贾光明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不再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相应职务。2023年4月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选举谢金明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并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比达三分之二,各委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樊勇先生任职于中央财经大学,曾在江西省铜鼓县国税局、宜春市国税局工作,具备会计和财务管理相关的专业知识,在企业财务税收方面有丰富经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履行监督公司内部及外部审计的职责。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履行专业委员会职责。报告期,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四次会议,全体委员均出席了会议并对相关事项进行决策,主

要内容涉及定期报告审阅、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关联交易及内控评价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会计政策变更等事项。

三、2022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在公司2021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公司外部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进行了多次沟通,了解审计计划、审计进展,讨论沟通审计中的主要事项与处理方法,督促年审会计师按时、保质完成年度审计工作。

通过与容诚审计项目负责人的沟通,以及对容诚的执业情况进行充分了解,并对其在2021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进行审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该所具备良好的执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恪尽职守,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保持与内部审计部门的联系和沟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规范、有效开展。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工作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及相关监管要求,切实履行了对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季度报告的审阅工作,并对定期报告的编制提出了专业的意见和建议。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报错的可能性;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披露内容和程序合规合法。

(四)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积极推动建立健全公司内控制度,不断加强和完善公司内控管理,并对公司内控的有效性进行了检查,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起较为完整、合理、有效的内控管理制度,并已基本覆盖企业运营的各个环节,管理体系规范,能够防范并及时发现企业运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重要问题。

(五)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监督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对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市场化原则,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参照市场价格执行,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审核

报告期内,我们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进行了审议。我们认为,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 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的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2022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精神,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遵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依托自身专业水平和工作经验,围绕公司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规范实施等重点领域,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推动公司整体规范治理水平的不断提升,促进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完善。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将一如既往地坚持独立、专业的工作原则,依法合规、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委员会职能,有效监督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进一步提升公司内部控制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促进公司健康、规范发展,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此报告。(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