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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种子酒:独立董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作为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以下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3〕230Z0929号),2022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187,122,021.77元,依照《公司章程》规定本年度无需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截至 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82,343,023.80 元。报告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61,853,249.63元,符合《公司章程》不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同时,基于公司当前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所处行业以及未来发展规划等,公司拟2022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股,本年度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至下年度。本年度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目前行业环境、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以及未来发展规划等所作出的,有利于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执行上述规定情况进行了尽职调查和了解,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

保的情形。

2、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执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规定,2022年度报告所载明的对外担保信息真实、完整。

三、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符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四、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专项说明

我们严格审查《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及相关资料,并对该等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的书面文件。我们认为,公司预计发生的交联交易是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出租土地使用权定价政策及依据,以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价格结合市场情况定价,出租房屋以周边同类或类似市场价定价,白酒销售按经销商代理统一市场价,定价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该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亦不存在严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审议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要求,关联董事在对该项议案表决时予以了回避。

五、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3年度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意见

公司(含子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偿债能力良好,取得一定的综合

授信额度,有利于保障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对公司经营不存在不利影响。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 2023 年度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的综合授信额度及子公司间提供担保5,000万元事项。

六、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批准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亿元(含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事项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已得到有效执行,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八、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长期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等服务期间,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相关职责,为公司出具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

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支付其2022年度财务审计费用95万元(含税),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意见

本次关于募投项目的重新论证并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发展规划的需要,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前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

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有关政策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为公司提供更可靠、准确的财务信息,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十一、关于报废处置资产的意见

公司本次拟报废处置的资产属于使用年限较长,无法维修或维修价值过高、损毁、闲置老旧的部分固定资产。公司根据资产管理和日常运营需求,对部分固定资产进行报废处置,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相关处置不会对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该部分资产报废处置。(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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