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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力特: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8

公司代码:600197 公司简称:伊力特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1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本部、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新源分公司及下属五个酿酒分厂、热电厂、制曲中心、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驻乌鲁木齐办事处、新疆伊力特酿酒有限公司、新疆伊力特销售有限公司、新疆伊力特文化旅游有限公司、新疆伊力特印务有限责任公司、伊犁伊力特印务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分公司、可克达拉市彩丰印务有限公司、伊犁伊力特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可克达拉伊力特玻璃制品有限公司、霍城县晶鼎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新疆伊力特品牌运营有限公司、伊力特(北京)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新疆伊力特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1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100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层面、采购和付款、固定资产管理、资金营运管理、筹资管理、投资管理、全面预算管理、业务外包、合同管理、财务报告、存货管理、工程项目、信息系统管理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公司管理、风险管理、采购计划、新增固定资产管理、投资可研方面、工程管理、财务报告编制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内部控制指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

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错报金额占资产总额的百分比(%)具备合理可能性及导致的错报金额占资产总额的1%以上具备合理可能性及导致的错报金额占资产总额的0.05%-1%几乎不可能发生或导致的错报金额占资产总额的0.05%以下
企业财务损失占资产总额的百分比(%)具备合理可能性及导致的财务损失金额占资产总额的1%以上具备合理可能性及导致的财务损失金额占资产总额的0.05%-0.1%几乎不可能发生或导致财务损失金额占资产总额的0.05%以下

说明:

以上两项指标如其中一项达到标准即可认定为相对应的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发现管理层存在的任何程度的舞弊;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内部控制缺陷在经过合理的时间后,并未加以改正;控制环境无效;影响收益趋势的缺陷;企业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企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中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外的其他缺陷

说明: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直接财务损失金额损失≥500万元100万元≤损失≤500万元损失<100万元
重大负影响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且已正式对外披露并对本公司定期报告披露成负面影响受到省级以上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处罚但未对本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受到省级(含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本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说明:

无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及导致公司部分业务能力丧失,危及公司持续经营;具备合理可能性及导致重大的财务损失;具备合理可能性及导致负面消息在全国各地流传,对企业声誉造成重大损害。
重要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及导致公司多项业务经营活动运转不畅,但不会危及公司持续经营;具备合理可能性及导致中等的财务损失;具备合理可能性及导致负面消息在某区域流传,对企业声誉造成中等损害。
一般缺陷几乎不可能发生或导致公司个别业务经营活动运转不畅,不会危及公司其他业务活动,不会影响经营目标的实现;几乎不可能发生或导致轻微的财务损失;几乎不可能发生或导致负面消息在当地局部流传,对企业声誉造成轻微损害。

说明: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2021年公司内部控制整体有效,为公司防范风险、规范运作提供了坚实有力的保障,确保了公司稳健发展。2022年,公司将持续改进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提升内控管理水平,加强内控管理、有效防范各类风险,促进公司高效、健康、可持续发展。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陈智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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