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9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议案》,2019年1月17日,公司披露《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1.74元/股,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十个交易日或者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平均收盘价的150%(按照孰高原则)。回购期限自2019年1月9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本次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19年4月30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19年5月1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详见公司《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6号)。
(二)2019年12月31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6,662,7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51%,成交均价为17.26元/股,成交的最高价为
17.43元/股,成交的最低价为15.96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11,503.46万元人民币(含交易费用)。
(三)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
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份回购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实施完毕后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19年5月1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详见公司《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6号)。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发布本次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即2019年5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股份注销安排
经公司申请,公司将于2020年1月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销本次所回购的股份6,662,700股,并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相关事宜。
五、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及注销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 本次回购前 | 本次回购股份总数 | 本次注销后 | |||
股份数 (股) | 比例 (%) | 本次注销股份(股) | 本次不注销股份(股) | 股份数 (股) | 比例 (%) | |
无限售股份 | 441,003,228 | 100.00 | 6,662,700 | 0 | 434,340,528 | 100.00 |
股份总数 | 441,003,228 | 100.00 | 6,662,700 | 434,340,528 | 100.00 |
特此公告。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2日
·备查文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查询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