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复星医药:复星医药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19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2020-202债券代码:136236 债券简称:16复药01债券代码:143020 债券简称:17复药01债券代码:143422 债券简称:18复药01债券代码:155067 债券简称:18复药02债券代码:155068 债券简称:18复药03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延期项目名称:重组人胰岛素及类似物产业化(原料+制剂)项目

●延期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2020年12月调整为2021年12月

经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2020年第六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2010年非公开发行A股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以证监许可[2010]334号文《关于核准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于中国境内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公司已完成3,182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非公开发行,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0.6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5,549.20万元,扣除发生的券商承销佣金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净筹得募集资金人民币63,539.20万元。截至2010年4月19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存入专项账户,并用于如下募集资金投向: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主体项目总投资金额
1重组人胰岛素及类似物产业化 (原料+制剂)项目(注)江苏万邦37,147.00
2青蒿琥酯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桂林南药18,958.80
3体外诊断产品生产基地项目复星长征7,443.40
---63,539.20

注:为适应胰岛素市场的发展趋势,充分利用资源,并实现募投项目的效益最大化,经2012年1月31日召开的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将“重组人胰岛素产业化(原料+制剂)项目”变更为“重组人胰岛素及类似物产业化(原料+制剂)项目”。

根据本次发行方案,本公司以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所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上海复星医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医药产业”)进行增资,再由复星医药产业分别向江苏万邦生化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名“江苏万邦生化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万邦”)和桂林南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林南药”)进行增资,增资资金将分别用于实施“重组人胰岛素产业化(原料+制剂)项目”和“青蒿琥酯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此外,本公司以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上海复星长征医学科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长征”)提供委托贷款,用于实施体外诊断产品生产基地项目;2011年,根据本次发行安排,本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复星长征提供的委托贷款已转为对复星长征的增资款。

截至2020年9月30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向相关进展如下:

1、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江苏万邦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8,218.79万元(含专户利息收入人民币1,066.79万元和产业发展以自有资金投入的增资款人民币5.00万元)。该募集资金银行专户余额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银行专户已销户。

截至本公告日,江苏万邦“重组人胰岛素及类似物产业化(原料+制剂)项目”尚未建成投产。

2、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桂林南药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8,626.98万元,募集资金银行专户余额人民币618.82万元(含专户利息收入人民币243.20万元和产业发展以自有资金投入的增资款人民币43.80万元)。桂林南药“青蒿琥酯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已完成施工并通过验收。

3、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复星长征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437.57万元(含专户利息收入人民币4.17万元)。复星长征“体外诊断产品生产基地项目”已完成施工并通过验收,募集资金银行专户已销户。

二、 本次延期

在“重组人胰岛素及类似物产业化(原料+制剂)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国家医药政策发生较大变化,新修订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及配套文件等陆续施行,研究内容须做进一步完善,上市许可推进受到一定的影响,预计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将由2020年12月延至2021年12月。

三、 本次延期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延期系结合本项目实际推进情况所作调整,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调整,不涉及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和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亦不存在其它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延期不会对上市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四、 本次延期审议情况

本次延期已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2020年第六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五、 独立非执行董事的意见

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江宪先生、黄天祐先生、李玲女士和汤谷良先生就本次延期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本次延期系结合本项目实际推进情况所作调整,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本次延期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本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2021年12月。

六、 监事会意见

本次延期系结合本项目实际推进情况所作调整,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调整,不涉及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和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本次延期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同意本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2021年12月。

七、 保荐机构意见

201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持续督导保荐机构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合称“保荐机构”)就本次延期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本次延期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非执行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本次延期无异议。

八、 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2020年第六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非执行董事意见;

4、保荐机构出具的《关于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