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执行董事辞职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6月30日,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收到沐海宁女士的书面辞职函,因工作变动,沐海宁女士请辞本公司非执行董事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沐海宁女士的辞职函自送达本公司董事会时生效。沐海宁女士已确认,其于任期内与董事会之间概无分歧。董事会对沐海宁女士任职期间的工作表示感谢。沐海宁女士的辞职不会导致本公司现有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对董事会的正常运作产生影响。本公司将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程序补选董事。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零二零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