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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牧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前身为中国审计事务所,后经合并改制于2013年1月18日变更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经营范围为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中审亚太拥有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是较早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事务所。主要经营场所为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7号天行建商务大厦20层2206,首席合伙人为王增明先生。

截止2023年末,中审亚太拥有合伙人76人、注册会计师42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57人。2022年度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业务客户家数41家,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收费6,492.54万元。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4年1月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中审亚太进行了审查,认为其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出具的审计结论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续聘中审亚太执行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业务和内部控制审计业务,并支付上述两项审计费用共计96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7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8万元,聘期1年。

2024年1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4年2月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亚太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亚太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分别召开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沟通会议、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召开沟通会议,对审计独立性、审计项目组的组成、审

计进度安排、审计风险评估、关键审计事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并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三)2024年4月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亚太在公司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4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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