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195 | 股票简称:中牧股份 | 编号:临2021-037 |
(六)其他知悉内幕信息的机构或人员;
(七)前述自然人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年满18周岁的子女。
三、本次分拆相关人员和相关机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一)法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根据相关法人出具的自查报告,相关机构在自查期间买卖中牧股份股票的情况如下: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仓(单位:股) | ||||||||
自营业务股票账户 | 信用融券专户 | 资产管理业务股票账户 | ||||||
累计买入 | 累计卖出 | 期末持有 | 累计买入 | 累计卖出 | 期末持有 | 累计买入 | 累计卖出 | 期末持有 |
1,539,200 | 1,543,080 | 96,246 | 0 | 0 | 44,489 | 2,300 | 2,300 | 0 |
据此,根据中信证券出具的相关报告,中信证券前述在自查期间买卖中牧股份股票的行为未利用本次分拆上市的内幕信息,不构成内幕交易。除上述相关机构外,其他内幕信息知情机构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中牧股份股票的情形。
(二)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出具的持股及买卖变动证明,本次分拆涉及的相关自然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中牧股份股票的情况如下:
序号 | 姓 名 | 所属单位 | 累计买入股份(股) | 累计卖出股份(股) | 期末持股情况(股) |
1 | 丁向东 | 乾元浩 | 2,100 | 0 | 58,217 |
2 | 颜克武 | 乾元浩 | 4,000 | 0 | 38,614 |
3 | 伍立英 | 乾元浩 | 2,000 | 0 | 32,456 |
4 | 李海鹰 | 乾元浩 | 5,100 | 0 | 36,118 |
5 | 杨君宏 | 中牧公司 | 1,000 | 13,799 | 1,000 |
6 | 焦 洁 | 中牧股份 | 6,000 | 0 | 6,000 |
7 | 王继华 | 乾元浩 | 100 | 0 | 31,118 |
8 | 田乾坤 | 中牧股份职员近亲属 | 800 | 0 | 7,700 |
9 | 黄丽琴 | 乾元浩职员近亲属 | 3,500 | 0 | 4,579 |
10 | 段业兴 | 中牧股份职员近亲属 | 60,800 | 60,800 | 0 |
11 | 李 晶 | 中牧公司职员近亲属 | 11,800 | 11,800 | 120 |
为,该等自然人对前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丁向东等6名自然人就其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出具说明与承诺如下:
“本人及/或本人直系亲属买卖中牧股份股票,系依赖于中牧股份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自身对证券市场、行业发展趋势和中牧股份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而独立做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本次核查期间,本人及/或本人直系亲属从未向任何人员泄露相关信息或提出买卖中牧股份股票的建议,亦未有任何人员建议本人及/或本人直系亲属买卖中牧股份股票;本人及/或本人直系亲属的股票交易行为均系在知悉内幕信息前,并在知悉内幕信息后未买卖中牧股份股票,本人及/或本人直系亲属的股票交易行为确属偶然、独立和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与本次分拆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如本人及/或本人直系亲属因前述买卖中牧股份股票的行为被有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及/或本人直系亲属愿意将因前述买卖中牧股份股票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交中牧股份;直至本次分拆实施完毕或中牧股份宣布终止本次分拆之日,本人及/或本人直系亲属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股票交易行为,不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中牧股份股票交易。”据此,丁向东等6名自然人自查期间买卖中牧股份股票行为属于个人独立操作,未利用本次分拆上市的内幕信息,不构成内幕交易。
2、关于王继华1名自然人(该等自然人为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中牧股份股票行为性质的核查
王继华因担任乾元浩的监事而被纳入知情人登记范围,但未参与本次分拆的筹划、决策过程,该等自然人在上市公司首次披露本次分拆事项信息之前(即2021年7月23日前)不知悉任何中牧股份本次分拆的内幕信息,其在自查期间买卖中牧股份股票,系基于个人对市场的独立判断以及自身资金周转需要而进行的自主投资行为。
王继华就其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出具说明与承诺如下:
“本人未参与本次分拆的筹划、决策过程,在中牧股份就本次分拆首次作出的董事会决议披露前,本人并不知悉本次分拆事宜。本人买卖中牧股份股票,系依赖于中牧股份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自身对证券市场、行业发展趋势和中牧股份股票投
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而独立做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消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本次核查期间,本人及/或本人直系亲属从未向任何人员泄露相关信息或提出买卖中牧股份股票的建议,亦未有任何人员建议本人及/或本人直系亲属买卖中牧股份股票;如本人及/或本人直系亲属因前述买卖中牧股份股票的行为被有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及/或本人直系亲属愿意将因前述买卖中牧股份股票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交中牧股份;直至本次分拆实施完毕或中牧股份宣布终止本次分拆之日,本人及/或本人直系亲属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股票交易行为,不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中牧股份股票交易。”据此,该等自然人前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其在自查期间买卖中牧股份股票行为属于个人独立操作,未利用本次分拆上市的内幕信息,不构成内幕交易。
3、田乾坤、黄丽琴、段业兴、李晶等4名自然人(该等自然人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近亲属)买卖中牧股份股票行为性质的核查
根据中登公司出具的持股及买卖变动证明并对照该等自然人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田乾坤等4名自然人(上表第8-11项)均为本次分拆上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近亲属,该等自然人在上市公司首次披露本次分拆事项信息之前(即2021年7月23日前)不知悉任何中牧股份本次分拆的内幕信息,该等自然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中牧股份股票,系基于个人对市场的独立判断以及自身资金周转需要而进行的自主投资行为。
范卓越就其配偶田乾坤、王永星就其配偶黄丽琴、孙旭就其配偶段业兴、高奇志就其配偶李晶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出具说明与承诺如下:
“本人及/或本人直系亲属买卖中牧股份股票,系依赖于中牧股份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自身对证券市场、行业发展趋势和中牧股份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而独立做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本次核查期间,本人及/或本人直系亲属从未向任何人员泄露相关信息或提出买卖中牧股份股票的建议,亦未有任何人员建议本人及/或本人直系亲属买卖中牧股份股票;本人及/或本人直系亲属的股票交易行为均系在知悉内幕信息前,并在知悉内幕信息后未买卖中牧股份股票,本人及/或本人直系亲属的股票交易行为确属偶然、独立和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与本次分拆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如本人及/或本人直系亲属因前述买卖中牧股份股票的行
为被有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及/或本人直系亲属愿意将因前述买卖中牧股份股票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交中牧股份;直至本次分拆实施完毕或中牧股份宣布终止本次分拆之日,本人及/或本人直系亲属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股票交易行为,不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中牧股份股票交易。”
据此,该等自然人前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田乾坤等4名自然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中牧股份股票行为属于个人独立操作,未利用本次分拆上市的内幕信息,不构成内幕交易。
针对本次分拆事项,公司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限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与相关各方强调保密要求,履行了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选择性信息披露和信息提前泄露的情形,不存在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分拆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行为。
四、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乾元浩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股票交易自查期间内相关方买卖股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认为: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中牧股份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分拆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对本次分拆不构成法律障碍。
中信证券出具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乾元浩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事宜股票交易自查期间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意见》,认为:根据中登公司的查询结果、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前述相关自然人和机构出具的自查报告和相关声明与承诺,在前述相关自然人和机构出具的自查报告及相关声明与承诺内容属实的情况下,自查期间内上述相关自然人和机构对上市公司股票的买入、卖出行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的行为,对本次分拆不构成实质影响。
上述文件已于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