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125元(含税)
?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 股权登记日 | 最后交易日 | 除权(息)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A股 | 2021/6/30 | - | 2021/7/1 | 2021/7/1 |
三、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 股权登记日 | 最后交易日 | 除权(息)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A股 | 2021/6/30 | - | 2021/7/1 | 2021/7/1 |
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
2. 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依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125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 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由公司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125元。
4. 对于其他机构投资人,其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5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本次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相关事项咨询方式如下: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63702195
特此公告
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