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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港: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延长存续期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24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延长存续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期计划”)的存续期将于2023年1月23日届满。公司于2022年11月23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延长存续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期计划存续期延长24个月。现将本期计划存续期延长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1.公司分别于2018年1月8日、2018年1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本期计划存续期36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计算,即存续期为2018年1月24日至2021年1月23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月9日、2018年1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01、2018-008)。

2. 2020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延长存续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24个月,即延长至2023年1月23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时公告(公告编号:

临2020-054)。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期计划通过“广发原驰?锦州港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二级市场交易系统累计买入公司股票8,723,2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4%,成交均价为人民币3.8774元/股,锁定期自2018年5月29日至2019年5月28日。上述锁定期满后,本期计划尚未减持公司股票,仍持有公司股票8,723,2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4%。

二、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延长存续期情况

1.根据《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及《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规则》相关规定,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三分之二(不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2.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并综合考虑二级市场状况,为维护本期计划持有人利益,持续深化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公司于2022年11月11日召开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次持有人会议,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三分之二以上份额同意,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的议案》,并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3.2022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延长存续期的议案》,同意本期计划存续期延长24个月,即延长至2025年1月23日。

4.本次存续期延长后,不再设锁定期,存续期内可根据计划安排和市场情况决定卖出股票的时机和数量。当本期计划所持资产均为货币性资金,且本期计划已清算、分配完毕时,本期计划可提前终止。

三、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事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要求,并已根据《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经出席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次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审议通过,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事项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我们认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有利于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利益,深化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同意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事项。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11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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