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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港: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24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11月2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2年11月16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送达方式发出。公司监事9人,参加表决的监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额度不超过2亿元,是为了满足其生产经营中的资金需求,担保风险处在公司可控制范围内,且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该项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符合现行公司债券政策和发行条件中关于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各项规定,具备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监事会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且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债券发行工作的顺利开展。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监事会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有助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高效、有序实施。监事会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修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监事会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延长存续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和公司《锦州港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规则》的规定,同意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延长至2025年1月23日,希望公司能以本期计划持有人利益为出发点,持续深化公司长效激励机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1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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