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8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18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送达方式发出。应参会董事11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1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2020年半年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接受财务资助期限的议案》
为促进公司业务发展,补充公司运营及偿还债务等资金需求,同时实施多渠道融资,降低融资成本,公司拟继续接受锦港国际贸易发展有限公司财务资助,并将有效期延长24个月至2022年11月19日,接受财务资助方案其他内容不变。具体内容详见临时公告《关于延长接受财务资助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47)。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