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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港: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大华事务所在2023 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1.基本信息

大华事务所于2012年2月9日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2.人员信息

大华事务所首席合伙人梁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人数270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47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人。

3.业务规模

大华事务所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332,731.85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07,355.1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38,862.04万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488家,主要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202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61,034.29万元。与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家。

4. 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大华事务所为公司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项目负责合伙人由资深审计服务合伙人担任,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专业资质。

项目合伙人:姓名姚福欣,2002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1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3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超过4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江峰,1998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5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1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超过4家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郑荣富,2013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6年11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家次。

二、执业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35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1次;10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6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纪律处分3次。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三、质量管理水平

(一)项目咨询

2023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公司就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项目团队进行了沟通,咨询事项均得到很好的解决方案和技术支持。

(二)意见分歧解决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制定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人或专业技术部成员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时,需要咨询专业技术部负责人。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2023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分歧意见。

(三)项目质量复核

2023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独立项目质量复核以及专业技术复核。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主要包括对所有工作底稿执行详细复核,以及由经验丰富的审计小组成员执行第二层次复核。详细复核和第二层次复核的重点为所开展审计工作的充

分性、财务报表的公允列报以及审计报告的适当性。

(四)项目质量检查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质控部门负责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和整改的运行承担责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活动包括:质量管理关键控制点的测试;对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内已完成项目的检查;根据职业道德准则要求对事务所和个人进行独立性测试;其他监控活动。确保项目组在报告签署之前已经按照项目质量管理要求充分、恰当地执行审计程序。

(五)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政策,这些制度和政策构成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完整、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2023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勤勉尽责,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

四、工作方案

2023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展开,涉及公司业务、财务、内控及信息系统等多个维度,覆盖公司重要风险领域及重要子公司。近一年审计过程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基于与公司商定的时间表,开展年度审计工作,充分满足了上市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求。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成果。

五、信息安全管理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涵盖档案管理、保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等系统性的信息安全控制制度,恪守对公司保密信息保密的责任,对执业过程中获知的所有客户保密信息严格进行保密。在制定审计方案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也考虑了对敏感信息、保密信息的检查、处理、脱敏和归档管理,在事务所和项目组层面建立和实施了一系列有关措施及制度,并能够有效执行。

六、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大华事务所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事务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事务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仍有少量案件正在二审审理阶段,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经评估,公司认为大华事务所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情况,具备为公司提供服务的资质要求。在其为公司2023年度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实事求是地发表相关审计意见,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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