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 |
大华核字【2024】0011007590号 |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
(截止2023年12月31日)
目录 | 页次 | ||
一、 |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 | 1-10 |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2层 [100039]
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
www.dahua-cpa.com
第1页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
大华核字【2024】0011007590号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阳泉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情况出具本专项说明。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情况,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泉阳泉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发表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由于我们并未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实施完整的审计程序,因此本专项说明不应被视为针对本次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事项,或泉阳泉公司财务报表整体或其任何组成部分发表审计意见。如果在财务报表审计中取得其他审计证据,可能导致我们得出其他的结论。现将泉阳泉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情况说明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
1. 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第2页
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解释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本公司于本年度施行该事项相关的会计处理。
2. 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本次变更前,泉阳泉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期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且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并因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导致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交易,如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固定资产因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3. 会计政策变更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的,应当采用追溯调整法处理。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16号的财务报表列
第3页
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2年1月1日)因适用解释16号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本公司按照解释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2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泉阳泉公司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累积影响调整如下:
受影响的比较期间报表项目名称 | 调整前期初金额 | 累积影响金额 | 调整后期初金额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67,617,853.54 | 1,505,892.82 | 69,123,746.36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2,125,902,081.14 | 1,505,892.82 | 2,127,407,973.96 |
资产合计 | 5,050,595,734.03 | 1,505,892.82 | 5,052,101,626.85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1,090,717.58 | 1,615,532.63 | 2,706,250.21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557,703,838.39 | 1,615,532.63 | 559,319,371.02 |
负债合计 | 3,308,981,606.06 | 1,615,532.63 | 3,310,597,138.69 |
未分配利润 | -1,084,684,256.05 | -109,639.81 | -1,084,793,895.86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 1,592,668,813.86 | -109,639.81 | 1,592,559,174.05 |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 5,050,595,734.03 | 1,505,892.82 | 5,052,101,626.85 |
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2年1月1日)至解释施行日(2023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解释16号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本公司按照解释16号的规定进行处理。
根据解释16号的规定,本公司对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资产负债表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 | ||
变更前 | 累计影响金额 | 变更后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73,982,603.65 | 3,006,173.75 | 76,988,777.40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2,031,166,568.49 | 3,006,173.75 | 2,034,172,742.24 |
资产合计 | 4,897,379,513.65 | 3,006,173.75 | 4,900,385,687.40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813,909.32 | 2,540,118.68 | 3,354,028.00 |
第4页
资产负债表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 | ||
变更前 | 累计影响金额 | 变更后 | |
非流动负责合计 | 490,771,023.10 | 2,540,118.68 | 493,311,141.78 |
负债合计 | 3,081,608,704.07 | 2,540,118.68 | 3,084,148,822.75 |
未分配利润 | -1,027,534,412.97 | 471,107.17 | -1,027,063,305.80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 1,649,818,656.94 | 471,107.17 | 1,650,289,764.11 |
少数股东权益 | 165,952,152.64 | -5,052.10 | 165,947,100.54 |
股东权益总计 | 1,815,770,809.58 | 466,055.07 | 1,816,236,864.65 |
根据解释16号的规定,本公司对损益表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损益表项目 | 2022年度 | ||
变更前 | 累计影响金额 | 变更后 | |
所得税费用 | 14,141,595.10 | -575,694.88 | 13,565,900.22 |
净利润 | 80,140,781.61 | 575,694.88 | 80,716,476.49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57,149,843.08 | 580,746.98 | 57,730,590.06 |
少数股东损益 | 22,990,938.53 | -5,052.10 | 22,985,886.43 |
二、会计估计变更
(一)会计估计变更原因
泉阳泉公司综合评估了公司及各子公司不同性质业务合同资产的客户类型、结算资金来源、回款周期、历史坏账核销情况以及前瞻性信息,原有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已无法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当前合同资产、应收账款实际信用风险情况。
为适应公司经营业务发展,更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历史信用损失经验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预判,参照相近行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会计估计方法,本着谨慎性原则,新增合同资产信用减值损失的单项认定,新增合同资产低风险组合,进一步细化了工程类项目合同资产和应收账款按客户类型分类的组合预期信用损失计提方法。
(二)会计估计变更内容
1.变更前的会计估计
第5页
(1)合同资产
泉阳泉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的,确认为合同资产。
泉阳泉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合同资产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组合名称 | 确定组合依据 | 计提方法 |
未完工合同资产组合 | 在建未完工项目按合同约定有收款权形成的合同资产 |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按预期金额损失率及时间价值损失率计量信用损失。 |
完工未结算合同资产组合 | 已完工未结算项目形成的合同资产 |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按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量信用损失。 |
其他合同资产 | 除上述以外的合同资产 |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按预期金额损失率及时间价值损失率计量信用损失 |
(2)应收账款
本公司对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本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本公司不选择简化处理方法,依据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而采用未来12个月内或者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对于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本公司对在单项工具层面能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的应收账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应收账款的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第6页
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项 目 | 确定组合的依据 | 计提方法 |
低风险组合 | 未到期保证金和合并范围内关联方款项 |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期计量信用损失。 |
应收工程款组合 | 工程项目形成的应收账款 |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按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量信用损失。 |
账龄分析组合 | 除低风险组合和应收工程款组合外的应收款项 |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按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量信用损失。 |
上述会计估计计提方法中的账龄,参考历史经验,结合客户风险划分为3年、5年、7年账龄法计提。
2、变更后的会计估计
(1)合同资产
本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的,确认为合同资产。
本公司对在单项工具层面能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的合同资产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合同资产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组合名称 | 客户类型 | 确定组合依据 | 计提方法 |
未完工合同资产组合 | 除合并范围内关联方外的全部客户类型 | 在建未完工项目按合同约定有收款权形成的合同资产 |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按存续期内判断违约敞口风险预期金额损失率计量信用损失。 |
完工未结算合同资产组合1 | 政府类/国有企业类 | 已完工未结算项目形成的合同资产 |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按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量信用损失。 |
完工未结算合同资产组合2 | 其他客户类型 | 已完工未结算项目形成的合同资产 |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按 |
第7页
组合名称 | 客户类型 | 确定组合依据 | 计提方法 |
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量信用损失。 | |||
低风险组合 | 全部客户类型 | 未到期保证金、合并范围内关联方款项以及根据预期信用减值风险测算,信用风险极低的合同资产 |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期计量信用损失。 |
其他合同资产 | 全部客户类型 | 除上述以外的合同资产 |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按预期金额损失率及时间价值损失率计量信用损失 |
(2)应收账款
泉阳泉公司对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本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本公司不选择简化处理方法,依据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而采用未来12个月内或者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对于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本公司对在单项工具层面能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的应收账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应收账款的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组合名称 | 客户类型 | 确定组合的依据 | 计提方法 |
低风险组合 | 全部客户类型 | 未到期保证金和合并范围内关联方款项,期后已回款部分金额。 |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期计量信用损失。 |
第8页
组合名称 | 客户类型 | 确定组合的依据 | 计提方法 |
应收工程款组合1 | 政府类/国有企业类 | 工程项目形成的应收账款 |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按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量信用损失。 |
应收工程款组合2 | 其他客户类型 | 工程项目形成的应收账款 |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按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量信用损失。 |
账龄分析组合 | 全部客户类型 | 除低风险组合和应收工程款组合外的应收款项 |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按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量信用损失。 |
上述会计估计计提方法中的账龄,参考历史经验,结合客户风险划分为3年、5年、7年账龄法计提。
泉阳泉公司会计估计变更自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
(三)会计估计变更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1.会计估计变更对当期和未来期间的影响数
(1)对2023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单位:元
项 目 | 2023年度变更前 | 重新计量 | 2023年度变更后 |
应收账款 | 493,696,842.30 | 14,328,855.91 | 508,025,698.21 |
合同资产 | 1,195,562,504.09 | -63,189,257.37 | 1,132,373,246.72 |
(2)对2023年12月31日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单位:元
项 目 | 2023年度变更前 | 重新计量 | 2023年度变更后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8,118,022.27 | 14,328,855.91 | 22,446,878.18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411,328,043.59 | -63,189,257.37 | -474,517,300.96 |
第9页
项 目 | 2023年度变更前 | 重新计量 | 2023年度变更后 |
利润总额 | -368,981,877.43 | -48,860,401.46 | -417,842,278.89 |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 会计估计变更应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告产生影响。
2.分析会计估计变更日前三年,假设运用该会计估计对公司利润总额和总资产的影响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年度 | 2021年度 | 2022年度 | |||
变更前 | 假设 变更后 | 变更前 | 假设 变更后 | 变更前 | 假设 变更后 | |
利润总额 | 11,958.03 | 6,907.75 | 13,674.60 | 12,356.95 | 9,428.24 | 4,608.75 |
总资产 | 484,571.70 | 479,521.41 | 505,059.57 | 503,741.92 | 490,038.57 | 485,219.08 |
三、对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专项说明仅供泉阳泉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相关议案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第10页
(本页无正文,为大华核字【2024】0011007590号专项说明之签字盖章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项目合伙人) | 冯嵩 | ||
中国·北京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鄢小华 | |||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