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89 证券简称:吉林森工 公告编号:临2021—001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股票异常波动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向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森工集团)书面发函问询,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森工集团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相关风险提示:
①公司前三季度营业收入下降,扣非后净利润仍为负。公司2020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85,221.31万元,比去年同期下降 25.5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641.92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2.0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902万元。
②公司股价涨幅明显高于行业平均水平。近期公司股价连续五个交易日涨停,涨幅明显高于酒、饮料、精制茶制造业的平均涨幅。
③公司矿泉水业务营业收入同比下降。2020年前三季度矿泉水营业收入同比下降比例11.89%。
④公司控股股东及财务公司司法重整不涉及光明集团。公司关注到近日相关媒体报道称“光明食品集团可能参与到森工集团、财务公司合并重整当中。”经公司核实,控股股东及财务公司司法重整不涉及光明集团及其子公司、关联方。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交易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20年12月30日、31日、2021年1
月4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20%以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属于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1、经公司自查,公司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没有发生重大调整、生产成本和销售等情况没有出现大幅波动、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
2、公司日常经营情况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市场环境或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生产成本和销售等情况未出现大幅波动,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近期没有签订或正在磋商重大合同,没有在为产业转型升级投资新项目等。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重大事项情况
1、2020年5月20日,公司披露了森工集团司法重整事项,目前该事项正在进行当中,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2、2020年11月26日,公司披露了吉林森林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司法重整事项,目前该事项正在进行当中,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3、2020年12月9日,公司披露了森工集团和财务公司的实质合并重整事项,目前该事项正在进行当中,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4、2020年12月28日,公司控股股东森工集团和参股公司财务公司实质合并重整债权人会议(以下简称“债权人会议”)和出资人组会议(以下简称“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吉林森林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及《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吉林森林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以下简称“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因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组也表决通过了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第八十六条的相关规定,森工集团实质合并重整管理人将依法向法院提交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20-123号《关于控股股东及参股公司实质合并重整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5、2020年12月31日,公司分别收到森工集团、财务公司的通知:长春中院于2020年12月31日出具《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吉01破5号之一,长春市中院认为:森工集团公司、森工财务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向本院及债权人会议提交了重整计划草案,内容完整,并经各表决组表决通过。森工集团公司、森工财务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①批准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吉林森林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合并重整计划;
②终止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吉林森林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合并重整程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20-126号《关于法院批准控股股东及参股公司合并重整计划的公告》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1、近日公司关注到相关媒体报道了《泉阳泉控股股东及参股公司合并重整计划获法院批准 “实力型选手”会否如期参与?》,报道中提到“森工集团、财务公司合并重整计划获得长春中院批准,接下来作为“实力型选手”的光明食品集团会否参与到森工集团和财务公司的合并重整当中,无疑最为令市场期待。”经公司核实,控股股东及财务公司司法重整不涉及光明集团及其子公司、关联方。
2、经公司自查,公司未发现其他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公司亦未涉及其他市场热点概念。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核实,本次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本公司股票交易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20年12月30日、31日、2021年1月4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20%以上;2021年1月4日的食品饮料行业综合涨幅为2.80%。
近期公司股价连续五个交易日涨停,涨幅明显高于酒、饮料、精制茶制造业的平均涨幅。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生产经营风险
1、公司矿泉水业务营业收入同比下降。2020年矿泉水业务前三季度营业收入5.06亿元,同比下降0.68亿元,下降比例11.89%。
2、公司前三季度营业收入下降,扣非后净利润仍为负。公司2020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85,221.31万元,比去年同期下降 25.5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641.92 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2.0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902万元。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网站、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注意,充分了解投资风险,谨慎、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一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