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赵志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4,237,09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38%)。本次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后,赵志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中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39,228,0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8%。
2020年12月9日,公司收到股东赵志华先生关于股份解除质押的通知,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1、2018年1月10日,赵志华先生将持有的本公司2,260万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质押给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公司公告刊登于2018年1月12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2、2019年1月4日,公司接到股东赵志华先生通知,鉴于原《质押合同》约定,出质股票价格下跌,按合同约定,以其持有的本公司1,700万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票追加质押(公司公告刊登于2019年1月5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3、2020年11月18日,赵志华先生所持公司股份37,118,547股解除限售并流通(公司公告刊登于2020年11月14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4、2020年12月8日,赵志华先生将其所持有的公司7,151,978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办理了质押登记解除手续(以下简称“本次解质”),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赵志华 | |||
股东持股情况 | 74,237,094 | |||
持股比例 | 10.38% | |||
原被质押股份情况 | 原被质押股份数量(股) | 46,380,000 | ||
质押起始日 | 2018年1月9日 | |||
到期回购日 | 2020年12月24日 | |||
质权人 | 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原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总数比例 | 62.48% | |||
原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6.48% | |||
本次解质股份情况 | 本次解质股份(股) | 7,151,978 |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9.63% |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1.00% | |||
解质时间 | 2020年12月8日 | |||
剩余被质押股份情况 |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股) | 39,228,022 | ||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52.84% | |||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5.48% |
5、本次解质后,赵志华先生将根据个人资金需求确定后续是否继续质押或解质其所持有公司的股份。赵志华先生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告知义务。公司将督促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9日,赵志华先生共持有公司股份74,237,09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38%。本次解质后,赵志华先生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39,228,0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8%。
特此公告。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