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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股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26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股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联营企业司法重整被受理的情况

2020年11月24日,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吉林森工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通知:财务公司于2020年11月24日收到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春中院”)送达的《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吉01破申84号,长春中院受理债权人提出的对财务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

二、公司参股企业重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为公司参股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持有该公司24%的股权,公司在该公司的存款余额为0元,公司不存在为财务公司提供融资和担保的情形。公司对财务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截止2019年末,公司对财务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零。预计财务公司的重整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三、其他提示

财务公司重整能否成功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财务公司重整事项的后续进展及影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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