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兖矿能源: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文件的修订说明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01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文件的

修订说明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讨论审议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讨论审议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有关详情请参见日期为2021年12月1日的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资料。该等资料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交所”)网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网站、公司网站及/或中国境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为更好地发挥股权激励作用,公司根据行业市场的变化及预期,对《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涉及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进行修订。修订后的《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管理办法(修订稿)》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修订前:本激励计划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条件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1、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2、2022年度每股收益不低于1.60元/股,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1、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2、2023年度每股收益不低于1.74元/股,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1、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2、2024年度每股收益不低于1.87元/股,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注: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扣非归母净利润”);每股收益指扣非归母净利润与公司总股本的比率(“扣非每股收益”)。

修订后:本激励计划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条件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1、以2020年扣非归母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度扣非归母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5%,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2、2022年度扣非每股收益不低于1.95元/股,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1、以2020年扣非归母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度扣非归母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3%,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2、2023年度扣非每股收益不低于2.05元/股,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1、以2020年扣非归母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度扣非归母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2、2024年度扣非每股收益不低于2.15元/股,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不变。更新后的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相关文件详见上交所网站、香港联交所网站及公司网站。特此公告。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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