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兖州煤业: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8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

●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山东能源”)

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涉及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A股股票于2021年8月25日、8月26日及8月27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市场环境或行业政策没有发生重大调整,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

(二)重大事项

经公司自查,并经公司控股股东函证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并购重组、股份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自查,未发现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风险提示

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news.hk)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没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和意向。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特此公告。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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