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
修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受理序号:202181)(以下简称“《通知书》”)。
根据《通知书》的要求,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反馈意见中的相关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并已按照要求对反馈意见的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9月2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已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近日,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审核意见,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回复内容进行了进一步的补充和修订,现将反馈意见回复的修订稿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修订稿)》。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申请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