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出具不减持公司股份承诺函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2181号)的要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芜湖市莲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从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的减持情况和减持计划出具了《承诺函》,具体承诺内容如下:
1、自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本人不存在减持莲花健康股票的情形;
2、自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之日起六个月内,本公司/本人承诺将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莲花健康股票,亦不存在任何减持莲花健康股票的计划;
3、如有违反上述承诺而发生减持莲花健康股票的情况,本公司/本人承诺因减持莲花健康股票所得收益将全部归莲花健康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