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及其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后,就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要求;同意聘任韩安道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罗贤辉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李海峰先生、罗贤辉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袁宏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刘建春先生、朱捷先生为公司总裁助理。
独立董事:汪和俊 吴志伟 陈茂新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