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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莲花关于债权人申请公司重整暨股票复牌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05

证券代码:600186 证券简称:*ST莲花 公告编号:2019—034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债权人申请公司重整暨股票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及特别风险提示:

●2019年7月3日,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债权人国厚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厚资产”)的《通知书》,因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国厚资产向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递交了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因该重大事项需要进一步向有关方面进行核实,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 2019年7月4日停牌一个交易日。

●债权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裁定受理,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不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目前,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4月第十三次修订)》第 14.1.1 条第(一)、(二)项的规定,若公司 2019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仍为负值或公司 2019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仍为负值,公司股票将可能被暂停上市。

●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还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第十三次修订)》第14.3.1条第(十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重整程序以挽救 债务人企业为目标,如果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减轻或消除历史负担,提高公司的

盈利能力,但公司后续 经营和财务指标如果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股票自 2019 年7月5日复牌。

一、 债权人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的情况

2019年7月3日,公司收到债权人国厚资产的《通知书》,因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国厚资产已向法院提出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国厚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皖江财富广场A1座11楼1102、1103室

法定代表人:李厚文

经营范围:资产收购、管理、处置,资产重组,接受委托或委托对资产进行管理、处置,资产管理咨询(以上项目涉及前置许可的除外)。

(二)申请人对公司的债权情况

1、2005年9月至2006年3月期间,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郑州城东路支行(以下简称“浦发行城东路支行”)先后签订7份贷款合同,借款金额合计为11,350万元。上述借款到期后,公司未予清偿, 2008年6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08)豫法民二初字第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于该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其偿还贷款11,350万元、利息10,946,197.67元。

2、2006年8月至2006年12月期间,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郑州分行(以下简称“浦发行郑州分行”)先后签订7份贷款合同,借款金额合计为13,650万元。上述借款到期后,公司未予清偿, 2008年9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08)豫法民二初字第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于该判决生效日后10日内向其偿还贷款13,650万元、利息11,332,724.29元。

3、前述两项《民事判决书》生效后,公司因资金紧张未能按照判决清偿借款及利息,截至2016年8月31日,债权本金余额为2.15亿元。2016年9月,浦发行郑州分行将其拥有的上述债权一并转让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资产”)。

4、2016年12月,信达资产将其持有的上述本金为2.15亿元的债权及相关利息以拍卖方式转让给福建平潭万丰长富投资管理中心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万丰长富”)。

5、2018年2月,万丰长富将其持有的上述本金为2.15亿元的债权及相关利息以协议方式转让给国厚资产。

截止2019年3月31日,国厚资产持有上述债权的本息合计金额为3.78亿元,国厚资产为公司主要债权人之一,公司因资金紧张无力向国厚资产清偿上述债务。

(三)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国厚资产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裁定书。该债权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裁定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披露重整申请的相关进展情况。但不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全力做好日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二、 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对公司及债权人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法院受理了申请人提出的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法院将指定管理人,债权人依法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或公司依法在规定期限内制定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公司债权人根据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获得清偿。如果重整计划草案不能获得法院裁定批准,法院将裁定终止公司的重整程序,并宣告公司破产。

三、公司董事会对于被申请重整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以味精、鸡精、面粉及复合调味食品为主业,主营产品之一的味精学名谷氨酸钠,为人体必需的氨基酸之一,通常是从玉米、小麦等粮食作物中经发酵加工而成,是安全食品,公司在调味食品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品牌、技术与终端市场等优势和影响力,尽管经营困难,但公司仍然属于有品牌、有技术、有产品、有市场的企业,因此客观上具有重整的价值;由于公司历史债务和富余人员负担沉重,资金匮乏,难以支付到期债务,致使经营活动陷入困境,根据公司已披露的2019年度第一季度报告,按照合并报表口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3.40亿元,资不抵债,已出现连续经营性亏损局面,因此公司具有重整的必要性。

重整程序以挽救债务人企业,保留债务人法人主体资格和恢复持续盈利能力为目标,重整中公司将在法院的主导下与债权人进行债务重组。截至目前,我国已有数十家A股上市公司实施了重整,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应和社会效应。因此,债权人申请公司进行重整为妥善化解公司目前的危机与风险提供了一个契机。在法院受理审查案件期间,公司将配合法院对公司的重整可行性进行积极的研究和论证,并制定切实可行的生产经营方案,依法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努力保障现有供应商与现有客户的债权,稳定客户资源,以避免重整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一直积极与有关债权人协商妥善的债务解决办法,努力达成债务和解方案。若法院裁定公司进入重整,公司将充分配合法院及管理人的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在平衡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积极与各方共同论证通过处置资产、争取重整投资人注资、延期清偿、降低利息、豁免债务等各种方式解决债务问题的可能性;同时将积极争取证券监管机构、当地政府、控股股东、主要债权人的支持,实现重整工作的顺利推进。公司最终的债务重组方案将以管理人提交法院及债权人会议的重整计划草案为准,公司将力争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执行,在最大程度上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改善公司的经营状况,努力化解退市风险。

四、风险警示

(一)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目前债权人向法院提交了重整申请,但该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

(二)公司股票存在 被暂停上市风险

目前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4月第十三次修订)》第 14.1.1 条第(一)、(二)项的规定,若公司 2019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仍为负值或公司 2019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仍为负值,公司股票将可能被暂停上市。

(三)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

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月第十三次修订)》第14.3.1条第(十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四)重整执行完毕后仍可能存在的风险

公司如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可望避免连续亏损,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如果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鉴于该等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特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信息,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股票自 2019 年 7月5日复牌。

五、备查文件

债权人申请重整《通知书》

特此公告。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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