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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莲花关于签署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26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19年6月1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河南省项城佳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的议案》,拟以1元人民币的价格将全资子公司河南省项城佳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佳能热电”) 100%股权转让给项城市国有资产控股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城国控”)。

2019年6月25日,公司与项城国控签署了《河南省项城佳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转让方):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 项城市国有资产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持有的佳能热电股权转让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一) 股权转让

甲方是佳能热电的合法股东,依法持有佳能热电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该股权未在工商局办理股权质押登记或担保,未被司法冻结,并免遭第三人权利追索;乙方自愿受让上述标的股权,并根据本协议依法成为佳能热电的股东。

(二) 标的股权转让价格及支付

综合考虑佳能热电公司资产、负债及经营现状等因素,双方一致同意,佳能

热电100%的股权转让价格为1元人民币。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当日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款。

(三) 股东权利义务

本协议生效前的股东权利义务归属于甲方,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基于股东身份,依法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四) 税费承担

因本次股权转让依法应缴纳的各项税费由交易各方依法自行承担。

(五)信息披露

甲方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就本次股权转让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如有必要乙方应予以配合。

(六)工商变更登记

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及佳能热电公司在本协议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七) 甲方的声明与保证

1、甲方对佳能热电已足额缴纳出资额,不存在抽逃出资的情形。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不会违反其与任何第三方之间已达成的有效协议、约定和安排所应当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会与甲方对任何第三方承担的任何债务存在冲突,也不会违反公司章程等内部文件。

3、甲方不存在其他任何可能对转让股权的价值、处分权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4、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股权转让完成日,甲方不会将转让股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任何第三方,或以任何形式在转让股权上设定任何第三方权益。

5、为签订本协议之目的,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文件资料及其复印件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

6、甲方签订本协议需履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决策程序。

(八) 乙方的声明与保证

1、乙方受让转让股权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乙方将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及时足额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并保证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3、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不会违反其与任何第三方之间已达成的有效协议、约定和安排所应当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会与乙方对任何第三方承担的任何债务

存在冲突,也不会违反公司章程等内部文件。

4、为签订本协议之目的,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文件资料及其复印件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

5、甲方签订本协议需履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决策程序。(九) 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或分歧,双方应本着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通过原告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十) 生效及效力

1、本协议自双方盖章签字、并经各方决策审批程序完成后生效。

2、本协议正本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另两份用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和监管部门备案。

以上为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项城市人民政府作为受让方的出资人已批准项城国控的本次股权收购。公司将于2019年6月28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转让河南省项城佳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的议案》,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则本次股权转让协议生效。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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