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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花健康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6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度我们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内控制度的相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勤勉地行使广大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忠实履行董事义务,独立履行职责,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积极审慎地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并注重充分发挥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有效地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我们在2018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公司现有三名独立董事,分别是刘建中先生、邓文胜先生和陈宁先生。具体个人情况如下:

刘建中:1956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曾就职于经济学教研室主任、会计教研室主任。现任河南大学会计研究所所长、工商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会计学、审计学和会计专业硕士点首席导师、教学名师,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邓文胜:1969年出生,硕士学历,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曾就职于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华联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就职于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律师,现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陈宁:1963年出生,博士学历,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曾就职于代谢控制发酵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天津)主任,天津市氨基酸高效绿色制造工程实验室主任,天津科技大学生物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中国氨基酸技术服务中心技术总监、中国生物发酵产业协会氨基酸专业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发酵科技通讯》编委会副主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也没有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批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和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2018年度,公司总计召开了11次董事会会议,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独立董事姓名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委托出席(次)缺席(次)
刘建中111100
陈宁111100
邓文胜111100

(二)履职情况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在召开董事会前,都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报表进行了认真审核,深入了解有关议案情况,并在会上积极参与讨论,提出相关建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这些工作对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作用;报告期内,我们未对公司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提出异议。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与我们保持良好的沟通,使我们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动态。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召开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对我们存在疑问之处及时解答,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便利条件,积极有效的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工作。

三、重点关注事项

2018年度按照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重大事项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的汇报,审慎核查、落实有关情况,并出具书面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

(一)关联交易情况

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于董事会前对此类关联交易予以认可,同意提交董事会讨论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定价原则,公允合理,决策程序符

合有关规定,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主要依赖。

(二)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相关资料,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和监督。认为:公司发生的各项担保行为均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律程序;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提名董事候选人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2018年度,我们认真审查了公司董事候选人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及相关资料。我们对此发表独立意见认为: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按规定程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或同意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鉴于公司2017年度未分配利润余额为负数,同时公司生产经营尚需资金,董事会提出2017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是考虑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客观实际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我们认为:

该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能够合理保证公司经营活动

的有序开展,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能够公平、公开、公正地对待所有投资者,切实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18 年度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能按照有关规 定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总体评价

2018 年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恪尽职守,积极履行职责。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与合作,为推动公司治理结构的 完善与优化、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做出了应有的努力。报告 期内,公司各方面运作规范,在总体上保持了健康平稳的发展态势。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将继续勤勉尽职,加强现场工作,坚持独立、客观的判断原则,按照法定要求发表独立意见,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独立职能为公司发展发挥建设性作用,更好的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刘建中、陈宁、邓文胜

2019 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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