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传真、送达的方式发出。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袁彬先生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即将届满六年,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能超过六年。袁彬先生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的独立董事后将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公司对袁彬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为公司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董事会推荐王亚康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独立董事已经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鲁君四先生、刘泽红女士、林强先生回避了本次关联交易表决。表决情况: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独立董事已经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
王亚康先生简历:
王亚康先生,1953年出生,执业律师。1993年10月至1994年4月在珠海市律师事务所作为专职律师执业,1994年5月至1998年9月在珠海市大公律师事务所执业,1998年10月至2006年3月在广东大公威德律师事务所执业,2006年3月至今在广东莱特律师事务所执业。在律师执业期间,曾担任珠海市第三届、第四届律师协会理事、常务理事,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八届理事等职务。
王亚康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亦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