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2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传真、送达的方式发出。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鲁君四先生、刘泽红女士、林强先生回避了本次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已经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公司属下控股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属下控股公司的融资担保需求,预计2021年度公司属下控股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新增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如涉及资产抵押或股权质押,授权公司管理层审批。
上述事项有效期自2021年1月1日起至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2年相关额度之日止。
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已经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预计2021年度公司属下控股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将于2021年5月19日到期,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公司股票价值的判断,同时为了维护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利益,同意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至2022年5月18日。
关联董事鲁君四先生、林强先生、周琴琴女士回避了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已经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公告》。
特此公告。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