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意见:
关于终止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独立意见
1、终止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是经审慎研究作出的决定;
2、终止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的规定及《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3、终止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我们同意公司终止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
独立董事:刘兴祥、袁彬、方军雄2019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