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2021年1月12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为下属控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事项
(1)本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为下属控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事先提交独立董事审阅。在对上述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对上述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
(2)本次担保行为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公司对下属控股公司经营和财务具有控制力,能有效控制风险,公司为此次担保设置了反担保,能更好维护公司利益。
(4)我们同意公司为下属控股公司提供3亿元担保额度,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陈新、储小平、欧稚云、李军印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