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要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2020年7月30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重要会计政策变更及对公司影响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陈新、储小平、欧稚云、李军印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