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与永兴鹏琨环保有限公司签订关联交易合同及预计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召开之前,公司将上述议案及相关材料送我们审阅。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是子公司江西生益科技有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定价政策与定价依据合理、充分,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价格;定价公允,体现了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在对上述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决策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陈新、李军印、欧稚云、储小平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