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2019年12月2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将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并授权公司总会计师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调整协定存款的余额,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2)本次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3)本次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
独立董事:陈新、李军印、储小平、欧稚云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