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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茂通: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24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公告编号:临2022-100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或“瑞茂通”)旗下全资子公司江西瑞茂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瑞茂通”)、郑州嘉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嘉瑞”)、江苏晋和电力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晋和”),非上市公司关联人。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公司、公司旗下全资

子公司浙江和辉电力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和辉”)和江苏晋和为江西瑞茂通提供的担保金额均为人民币15,000万元,公司为郑州嘉瑞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1,000万元,公司为江苏晋和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5,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浙江和辉和江苏晋和已实际为江西瑞茂通提供的担保余额均为人民币0万元,公司已实际为郑州嘉瑞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47,500万元,公司已实际为江苏晋和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2,00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金额)。

? 是否涉及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币种:人民币

担保人被担保人名称已审议的预测担保额度(万元)本次担保金额(万元)已提供担保余额(万元)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瑞茂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20,00015,0000
浙江和辉电力燃料有限公司15,00015,0000
江苏晋和电力燃料有限公司15,00015,0000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嘉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274,215.6821,000247,500
江苏晋和电力燃料有限公司48,00015,00032,000

注:“已提供担保余额”不包含“本次担保金额”。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江西瑞茂通同新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良山支行(以下简称“新余农商行良山支行”)开展业务,为保证相应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浙江和辉和江苏晋和与新余农商行良山支行签署了《银行承兑汇票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合同》,协议编号分别为[2022]余农商行良山支行银高保字第B21020202211220001号、[2022]余农商行良山支行保字第B21020202211230001号,公司、浙江和辉和江苏晋和在15,000万元担保额度范围内,为江西瑞茂通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郑州嘉瑞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黄河路支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郑州黄河路支行”)开展业务,为保证相应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与广发银行郑州黄河路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协议编号为(2022)郑银综授额字第000217号-担保01,公司在19,000万元担保额度范围内,为郑州嘉瑞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郑州嘉瑞同中国进出口银行河南省分行(以下简称“进出口银行河南省分行”)开展业务,为保证相应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与进出口银行河南省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协议编号为HETO22900000920221100000022BZ01,公司在2,000万元担保额度范围内,为郑州嘉瑞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江苏晋和同湖南华菱资源贸易有限公司开展业务,为保证相应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与湖南华菱资源贸易有限公司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协议编号为A22B03136BZ,公司在15,000万元担保额度范围内,为江苏晋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上述担保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2年1月21日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测的议案》。详情请见公司于2022年1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江西瑞茂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新余市仙女湖区毓秀山太阳城

法定代表人:杨东元

注册资本:35,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供应链管理、金属材料及制品、煤炭、焦炭、棉花、矿产品、建材、家具、室内装饰材料、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

机电设备及配件的批发及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被担保人最近一年(2021年度)的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875,867,905.37元;负债总额为516,918,899.25元;净资产为358,949,006.12元;营业收入为693,054,164.79元;净利润为7,317,364.13元。

被担保人最近一期(2022年三季度)的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900,693,188.88元;负债总额为541,033,991.49元;净资产为359,659,197.39元;营业收入为456,138,060.84元;净利润为710,191.27元。

目前没有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与瑞茂通关系:江西瑞茂通为瑞茂通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江西瑞茂通与瑞茂通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郑州嘉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航空港区新港大道与舜英路交叉口兴瑞汇金国际2号楼4层

法定代表人:张广辉

注册资本:18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煤炭供应链管理(制造业、金融业除外);汽车租赁;房屋租赁;销售:煤炭、焦炭、有色金属(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前置审批方可经营的除外)、钢材、铁矿石、棉花、食用油、食品、菜粕、矿产品(除专控)、肉类、预包装食品(凭有效许可证经营)、初级农产品、饲料、饲料添加剂;建筑材料销售;粮油及农副产品收购、加工、原料及制成品的销售;仓储服务(易燃易爆及危险化学品除外);企业管理咨询服务(金融、期货、股票、证券类除外);货物或技术进出口。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2021年度)的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10,913,162,096.04元;负债总额为8,833,541,983.98元;净资产为2,079,620,112.06元;营业收入为11,132,203,628.82元;净利润为71,212,154.31元。

被担保人最近一期(2022年三季度)的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10,269,374,421.09元;负债总额为8,147,215,612.02元;净资产为2,122,158,809.07元;营业收入为10,375,563,585.01元;净利润为42,538,697.01元。目前没有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与瑞茂通关系:郑州嘉瑞为瑞茂通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郑州嘉瑞与瑞茂通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江苏晋和电力燃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永安洲镇明珠大道88号财政局304

法定代表人:张召胜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销售煤炭、焦炭;销售建筑材料、金属材料;信息咨询及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2021年度)的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5,142,248,843.72元;负债总额为2,520,836,581.07元;净资产为2,621,412,262.65元;营业收入为8,809,899,130.10元;净利润为70,873,094.06元。

被担保人最近一期(2022年三季度)的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7,109,288,747.35元;负债总额为4,591,734,744.15元;净资产为2,517,554,003.20元;营业收入为6,013,034,880.52元;净利润为-3,858,259.45元。

目前没有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与瑞茂通关系:江苏晋和为瑞茂通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江苏晋和与瑞茂通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银行承兑汇票最高额保证合同》

担保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晋和电力燃料有限公司、浙江和辉电力燃料有限公司(以下或称“保证人”、“丙方”)

被担保人:江西瑞茂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或称“债务人”、“乙方”)

债权人:新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良山支行(以下或称“甲方”)

担保金额:6,000万元人民币

担保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乙方依主合同与甲方发生的全部债务本金、利息、法律文书指定履行期间的迟延履行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甲方为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保全保险费、质押物处置费、强制执行费、过户费等甲方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

担保方式:

1、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如丙方为多个保证人的共同保证,各保证人对全部债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代为清偿全部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已代为清偿的全部债务。承担了担保责任的保证人有权请求其他保证人分担向债务人不能追偿部分的损失。

3、乙方未按主合同约定清偿债务时,主合同项下的债权同时存在保证和担保物权时,丙方同意甲方有权自行选择优先追偿保证人或担保物权,或同时追偿保证、担保物权,并自愿放弃相关抗辩权。

保证期间:

1、本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乙方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2、银行承兑汇票的保证期间为甲方垫付款项之次日起三年。

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务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二)《保证合同》

担保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晋和电力燃料有限公司、浙江和辉电力燃料有限公司(以下或称“保证人”、“甲方”)

被担保人:江西瑞茂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或称“债务人”)

债权人:新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良山支行(以下或称“乙方”)

担保金额:9,000万元人民币

担保范围:

甲方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所有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法律文书指定履行期间的迟延履行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及乙方为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

担保方式:

1、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如甲方为多个保证人为本合同债务人提供担保,各保证人对全部债权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承担了担保责任的保证人有权请求其他保证人分担向债务人不能追偿部分的损失。

3、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清偿债务时,主合同项下的债权同时存在保证和担保物权时,乙方有权自行选择优先追偿保证人或担保物权,或同时追偿保证、担保物权,甲方自愿放弃相关抗辩权。

保证期间:

1、本合同担保的每笔借款合同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自每笔借款合同确定的借款时起至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2、单笔借款合同确定的借款分批到期的,保证期间自最后一批借款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3、如乙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提前收回贷款的,则保证期间为自乙方向借款人通知的还款日之次日起三年。

(三)《最高额保证合同》

担保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称“保证人”、“乙方”)

被担保人:郑州嘉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或称“债务人”)

债权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黄河路支行(以下或称“甲方”)

担保金额:19,000万元人民币

担保范围:

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担保方式:

1、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如有多个保证人,各保证人为连带共同保证人,承担连带共同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保证人在此同意并确认,如果甲方依法或根据主合同约定要求主合同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的,保证期间自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在保证期间内,甲方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乙方承担保证责任。如任何一笔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其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4、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保证合同》

担保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称“保证人”、“甲方”)被担保人:郑州嘉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或称“债务人”)债权人:中国进出口银行河南省分行担保金额:2,000万元人民币担保范围:

在“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贷款业务的情况下,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和支付的下述所有债务:

贷款本金(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循环使用的本金)、利息(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以及“债务人”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无论该项支付是在贷款到期日应付或在其他情况下成为应付)。

担保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是连带责任保证,具有持续性和完全的效力。

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最高额保证合同》

担保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称“保证人”)

被担保人:江苏晋和电力燃料有限公司(以下或称“债务人”)

债权人:湖南华菱资源贸易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15,000万元人民币

担保范围:

1、主合同中任意债务人应支付的所有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保证金(包括应追加的保证金)、货款本金及利息(包括任何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行政机关罚金罚款、代理费、运输费、港杂费、增值税及其他所有应付款项。

2、主合同项下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实际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评估审计费、专家论证费等)。

担保方式:

1、保证人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只要主合同项下单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没有履行或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债权人即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2、当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其债务时,无论债权人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债权人均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

本合同保证担保的期间为主合同项下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江西瑞茂通、郑州嘉瑞和江苏晋和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本次公司及旗下全资子公司为江西瑞茂通、郑州嘉瑞和江苏晋和担保主要为满足其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董事会判断其具备债务偿还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五、董事会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2022年1月21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针对上述担保事项认为:本次公司担保预计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需求以及2022年度公司的战略部署,有利于增强全资、控股及参股公司融资能力,确保其良性稳定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同时各被担保对象经营及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此次担保预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关于2022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测的事项,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我们一致认为本次预计对外担保考虑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融资需求,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且被担保公司财务状况稳定,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该事项审议、决策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测的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181,751.2750万元,以上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2.64%。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757,901.6750万元,以上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0.72%。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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