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2年11月3日召开,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本次公司回购股份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不仅有助于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更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提升投资者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有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
3、本次公司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回购方案是合理、可行的。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从提升公司价值判断是必要的,从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的影响看是可行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
(以下为独立意见签字页,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章显明
周 晖
2022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