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于2019年10月18日收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所要审议的相关事项的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并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有关资料,发表如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关于再次追加2019年度担保预计额度及被担保对象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一致认为:本次追加对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合资公司陕西陕煤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担保额度是基于合资公司的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与公司的发展战略及未来业务规划一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对该事项表示事前认可,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赵建国
周 宇
2019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