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为真实、准确地反映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集团”)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2023年期末各项资产进行了清查、分析和评估,对部分可能发生减值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2023年末减值损失的具体明细如下:
项目 | 2023年度计提金额(人民币元) | 对应核算科目 |
应收票据减值损失 | -88,336.15 | 信用减值损失 |
应收账款减值损失 | -12,369,890.59 | 信用减值损失 |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 -2,603,455.34 | 信用减值损失 |
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 | -16,905,404.36 | 资产减值损失 |
合计 | -31,967,086.44 |
上表中,损失以“-”号填列,收益以“+”号填列。
二、计提减值准备情况说明
1、应收票据
本集团对于应收票据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基于应收票据的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项 目 | 确定组合的依据 |
银行承兑汇票 | 承兑人为信用风险较小的银行 |
商业承兑汇票 | 本组合以应收票据的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账龄自其初始确认日起算。修 |
改应收款项的条款和条件但不导致应收款项终止确认的,账龄连续计算。债务人以商业承兑汇票结算应收账款的,应收票据的账龄与原应收账款合并计算。
2、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
对于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本集团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对于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和租赁应收款,本集团选择按照相当于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账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项 目 | 确定组合的依据 |
组合1 | 本组合以应收款项的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账龄自其初始确认日起算。修改应收款项的条款和条件但不导致应收款项终止确认的,账龄连续计算。债务人以商业承兑汇票结算应收账款的,应收票据的账龄与原应收账款合并计算。 |
组合2 | 本组合为合并范围内关联方款项,以客户性质特殊性作为信用风险特征。 |
3、应收款项融资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自初始确认日起到期期限在一年内(含一年)的,列报为应收款项融资。本集团采用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减值损失。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款项融资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项 目 | 确定组合的依据 |
组合1 | 本组合为银行承兑汇票 |
组合2 | 本组合为应收账款。以应收账款的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账龄自其初始确认日起算。修改应收款项的条款和条件但不导致应收款项终止确认的,账龄连续计算。债务人以商业承兑汇票结算应收账款的,应收票据的账龄与原应收账款合并计算。 |
4、其他应收款
本集团依据其他应收款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采用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减值损失。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其他应收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项 目 | 确定组合的依据 |
组合1 | 本组合为日常经营活动中应收取的各类押金、代垫款、保证金等应收款项。以其他应收款的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账龄自其初始确认日起算。 |
组合2 | 本组合为应收合并范围内关联方往来款、应收出口退税、备用金,以客户性质特殊性和款项性质特殊性作为信用风险特征。 |
5、存货
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
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通常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3年度公司计提各类信用减值损失共计15,061,682.08元人民币,计提资产减值损失16,905,404.36元人民币,合计减少2023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31,967,086.44元人民币。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是公司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作出的合理判断,并经过审计机构的审计,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客观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