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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郭东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01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ST安通股票代码:600179

信息披露义务人:郭东泽住所:福建省石狮市蚶江镇石湖玉湖路通讯地址:福建省石狮市蚶江镇石湖玉湖路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比例减少

签署日期:2020年11月3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刊登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录

释义 ...... 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 6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四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8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 9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10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1

释义

本报告书《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安通控股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郭东泽
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占比下降;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亿元除非特别指出,指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郭东泽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5900219751126****
住所福建省石狮市蚶江镇石湖玉湖路
通讯地址福建省石狮市蚶江镇石湖玉湖路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一、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泉州中院”)于2020年9月11日裁定安通控股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并于同日指定安通控股清算组担任公司管理人。2020年11月4日,泉州中院裁定批准《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安通控股重整程序。根据《重整计划》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本次重整以安通控股现有总股本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19.35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共计转增产生2,877,306,136股股票(最终转增的股票数量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该等转增股票中除向《重整计划》生效后的执行过程中以届时选定的股权登记日收盘后公司登记在册的原前一百名股东之外的全体股东进行分配97,495,711股股票外,其余股票均由管理人专项用于引入重整投资人和清偿公司债务:其中合计1,540,980,821股股票用于引入重整投资人(包含产业投资人和财务投资人);合计1,238,829,604股股票用于清偿安通控股及两家核心子公司泉州安盛船务有限公司、泉州安通物流有限公司的债务。本次重整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486,979,915股增加至4,364,286,051股。综上,本次权益变动的主要是因为《重整计划》的执行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被稀释。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具体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安通控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泉州中院”)于2020年9月11日裁定安通控股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并于同日指定安通控股清算组担任公司管理人。2020年11月4日,泉州中院裁定批准《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安通控股重整程序。

根据《重整计划》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本次重整以安通控股现有总股本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19.35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共计转增产生2,877,306,136股股票(最终转增的股票数量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该等转增股票中除向《重整计划》生效后的执行过程中以届时选定的股权登记日收盘后公司登记在册的原前一百名股东之外的全体股东进行分配97,495,711股股票外,其余股票均由管理人专项用于引入重整投资人和清偿公司债务:其中合计1,540,980,821股股票用于引入重整投资人(包含产业投资人和财务投资人);合计1,238,829,604股股票用于清偿安通控股及两家核心子公司泉州安盛船务有限公司、泉州安通物流有限公司的债务。本次重整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486,979,915股增加至4,364,286,051股。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安通控股有限售条件股份523,317,93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35.19%。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安通控股有限售条件股份523,317,933股,所持有的股份比例被动稀释至公司总股本的11.99%。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比股数(股)占比
郭东泽523,317,93335.19%523,317,93311.99%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安通控股股份均为限售流通股,上述股份均已处于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状态。

第四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无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安通控股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三、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以上备查文件备至地点为:安通控股证券事务部。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签署日期:2020年 月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黑龙江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向阳大街2号
股票简称安通控股股票代码600179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郭东泽信息披露义务人联系地址福建省石狮市蚶江镇石湖玉湖路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股份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持股数量: 523,317,933股 持股比例: 35.19%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变动数量: 523,317,933股 变动比例: 23.20%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否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否 ?

(本页无正文,为本人关于《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郭东泽

签字:

签署日期:2020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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