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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因控股股东违规对外担保导致公司新增涉及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三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21

证券代码:600179 证券简称:*ST安通 公告编号:2020-123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因控股股东违规对外担保导致公司新增涉及诉

讼事项进展的公告(三十)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通控股”或“公司”)新增涉及诉讼事项进展为控股股东违规对外担保所致。

●公司将督促控股股东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筹措资金解除担保并尽快偿还有关债务,以消除对公司的影响。同时,公司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司法等手段维护上市公司权益,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并及时履行后续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2020)京民终326号案件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维持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2019)京02民初283号案件第一至第五项判决内容,安通物流、安盛船务应当就民事判决第一至第五项确定的泉州一洋集装箱服务有限公司的应付款项及罚息、复利(自2018年12月27日起至2019年12月18日止)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公司分别于2019年5月18日、2020年1月21日和2020年4月30日披露了公司因控股股东郭东泽的违规行为导致公司涉及违规担保及因违规担保事项导致涉及诉讼的事项(公告编号:2019-028、2020-003、2020-027)。近日,因上述违规担保导致公司新增1宗诉讼事项进展,现将具体情况披露如下:

一、因控股股东郭东泽违规对外担保导致公司新增涉及相关诉讼进展的具体情况如下: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序号原告被告本次进展涉及的诉讼金额(万元)受理机构涉诉时间案件类型案件情况
1江阴华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泉州一洋集装箱服务有限公司、郭东泽、郭东圣及安通物流、安盛船务等10,165.23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9年4月15日控股股东违规担保合同纠纷(2019)京02民初283号案件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江阴华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泉州安通物流有限公司和泉州安盛船务有限公司签订的《保证合同》应属有效,江阴华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权要求上述公司依约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公司不服该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公司控股子公司安通物流和安盛船务经管理人同意,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20)京民终326号案件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维持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2019)京02民初283号案件第一至第五项判决内容,安通物流、安盛船务应当就民事判决第一至第五项确定的泉州一洋集装箱服务有限公司的应付款项及罚息、复利(自2018年12月27日起至2019年12月18日止)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经初步核查,上述涉诉案件涉及诉讼金额合计约10,165.23万元。

二、截止本公告日,因控股股东郭东泽的违规担保导致公司涉及诉讼事项及进展的情况如下:

序号原告被告诉讼金额(万元)受理法院/机构涉诉时间案件类型案件情况
1安康郭东泽及安通控股不超过9,714.97 (不含利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4月11日控股股东信托贷款合同纠纷(2019)最高法民终1524号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撤销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豫民初80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变更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豫民初80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对郭东泽不能清偿本判决第一项所判决债务的二分之一向安康承担赔偿责任。安康因不服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终1524号民事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2020)最高法民申2345号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对安康申请再审裁定如下:安康的再审申请不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六项规定的应当再审的情形。驳回安康的再审申请。
2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安华物流有限公司、郭东泽及其配偶林亚查、安通控股等10,988.36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4月3日控股股东违规担保合同纠纷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雪松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与安通控股签订《保证合同》应属无效,雪松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无权要求安通控股依约承担连带保证责任。雪松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不服该判决向最高院提起上诉。 (2020)最高法民终4号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雪松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上诉,维持原判,即雪松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无权要求安通控股依约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重庆海尔小额贷款泉州天仁贸易有限2,055.24重庆市高级人2019年11月18控股股东违规(2020)渝民终186号案件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维持
有限公司公司、泉州迅尔物流有限公司及安通物流、安盛船务等民法院担保合同纠纷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关于(2019)渝05民初1084号案件的一审判决。
2,055.24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2020)渝民终184号案件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维持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关于(2019)渝05民初1085号案件的一审判决。
2,054.74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2020)渝民终187号案件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维持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关于(2019)渝05民初1086号案件的一审判决。
997.62(不含违约金)重庆第五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6月17日(2020)渝05民终859号号案件重庆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撤销(2019)渝0103民初13790号案件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重庆海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对安通物流享有借款本金及违约金的债权;对安盛船务享有本判决第二项债务范围内的保证债权;安通(唐山海港)多式联运物流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确定的上述第三项债务范围之内向重庆海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941.84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2019年6月17日(2019)渝0103民初13794号案件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重庆海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安通物流、安盛船务签订的《保证合同》应属有效,重庆海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有权要求上述公司依约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安通(唐山海港)多式联运物流有限公司不服该判决,已提起上诉,法院已受理,二审已开庭,待下判决。
4江阴华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泉州一洋集装箱服务有限公司、郭东泽、郭东圣及安通物流、安盛船务等10,165.23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9年4月15日控股股东违规担保合同纠纷(2020)京02民初283号案件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江阴华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泉州安通物流有限公司和泉州安盛船务有限公司签订的《保证合同》应属有效,江阴华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权要求上述公司依约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公司不服该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公司控股子公司安通物流和安盛船务经管理人同意,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20)京民终326号案件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维持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2019)京02民初283号案件第一至第五项判决内容,安通物流、安盛船务应当就民事判决第一至第五项确定的泉州一洋集装箱服务有限公司的应付款项及罚息、复利(自2018年12月27日起至2019年12月18日止)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5安徽正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泉州一洋集装箱有限公司、安通控股、安通物流等483.06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2019年5月28日控股股东违规担保合同纠纷(2019)皖0103民初5786号案件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安徽正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安通控股、泉州安通物流有限公司签订的《保证合同》应属有效,安徽正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有权要求上述依约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020)皖01民终2443号案件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撤销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2019)皖0103民初5786号案件民事判决,发回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重审。 安徽正奇已撤回对安通控股和
安通物流的起诉。
3,524.58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3月5日控股股东违规担保合同纠纷(2020)闽0503民初4722号案件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驳回原告安徽正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起诉。
6杭州华阳双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海南联恩物流有限公司、安通控股等10,739.38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5月30日控股股东违规担保合同纠纷(2019)京03民初235号案件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驳回原告杭州华阳双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现已更名为惠州盛阳信息技术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起诉。
7北京皓阳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海南联恩物流有限公司、安通控股、郭东泽等20,417.61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6月5日控股股东违规担保合同纠纷(2019)京03民初169号案件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驳回原告北京皓阳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的起诉。
8宁波鼎亮皓轩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仁建投资有限公司、安通控股、郭东泽8,608.50上海仲裁委员会2019年6月5日控股股东违规担保合同纠纷(2019)沪仲案字第1727号案件上海仲裁委员会终局裁决:宁波鼎亮皓轩股权投资合作企业(有限合伙)与安通控股签订的《保证合同》应属有效,宁波鼎亮皓轩股权投资合作企业(有限合伙)有权要求安通控股公司依约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9安徽合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安通物流、安通控股、郭东泽等4,585.29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6月11日控股股东违规担保合同纠纷(2019)皖01民初1207号案件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安徽合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安通控股和泉州安通物流有限公司签订的《保证合同》应属有效,安徽合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有权要求上述公司依约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公司不服该判决,已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公司控股子公司安通物流经管理人同意,已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10河南九鼎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安盛船务、安通物流、郭东泽等23,419.16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6月14日控股股东违规担保合同纠纷(2019)豫01民初1401号案件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河南九鼎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安通物流和安盛船务签订《保证合同》应属有效,河南九鼎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有权要求安通物流和安盛船务依约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子公司安通物流、安盛船务经管理人向河南省高院撤回对河南九鼎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诉申请。
11上海欣岩投资管理有公司泉州绿湾贸易有限公司、安通控股、郭东泽等3,052.24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2019年6月20日控股股东违规担保合同纠纷上海欣岩投资管理有公司与安通控股签订的《保证合同》应属有效,上海欣岩投资管理有公司有权要求安通控股依约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公司不服该判决,已上诉,二审已开庭,待下判决。
12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向信托股份公司安通控股、安通物流、安盛船务37,774.86杭州仲裁委员会2019年7月10日控股股 东违规 担保合 同纠纷(2019)杭仲裁字第933号和(2019)杭仲裁字第941号案件终局裁决如下: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向信托股份公司与安通控股、安通物流和安盛船务签订的《保证合同》应属有效,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向信托股份公司有权要求上述公司依约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3上海富汇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长城润恒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安通物流、安通控股、郭东泽等1,352.51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9年7月19日控股股东违规担保合同纠纷一审已开庭,待下判决。
14深圳前海朗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长城润恒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安通控股、安通物流2,553.50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7月1日控股股东违规担保合同纠纷(2019)川01民初3470号案件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深圳前海朗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安通控股和泉州安通物流有限公司签订的《保证合同》应属无效,深圳前海朗阔供
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无权要求上述公司依约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5海佑财富(上海)投资有限公司泉州绿湾贸易有限公司、安通控股、安通物流65.42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9年7月30日控股股东违规担保合同纠纷已收到诉前调解通知书和民事起诉状,一审已开庭,待下裁决。
海佑财富(上海)投资有限公司泉州绿湾贸易有限公司、安通控股、安通物流3,059.43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8月30日控股股东违规担保合同纠纷(2019)闽05民初1243号案件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驳回原告海佑财富(上海)投资有限公司的起诉。
16杭州华阳双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长城润恒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安通控股、郭东泽、郭东圣等32,380.08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8月16日控股股东违规担保合同纠纷(2019)京03民初299号案件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驳回原告杭州华阳双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现已更名为惠州盛阳信息技术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起诉。
17刘某某郭东泽、周鸿辉、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不超过 1,020.28 (不含利息)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10月12日控股股东违规担保合同纠纷(2019)闽05民初1748号案件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如下:安通控股对郭东泽不能清偿本判决第一项债务的二分之一向原告承担赔偿责任。公司不服该判决,已提起上诉。
18杨某某郭东泽、郭东圣、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不超过759.82 (不含利息)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10月14日控股股东违规担保合同纠纷(2019)闽0503民初10477号案件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杨某某与安通控股签订的《保证合同》应属无效,杨某某无权要求安通控股依约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杨某某因不服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对(2019)闽0503民初10477号案件的一审判决,向泉州中院提起上诉。 (2020)闽05民终3300号案件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维持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
人民法院(2019)闻0503民初10477号民事判决第一、第二、第三项判决,改判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对郭东泽不能清偿本判决第一项所判决债务的二分之一向杨某某承担赔偿责任。
19嘉茂通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安通控股、安盛船务、泉州一洋集装箱服务有限公司等10,166.67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10月22日控股股东违规担保合同纠纷一审已开庭,待下判决。
20兴铁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安通控股、安通物流、安盛船务、长城润恒融资租赁有限公司2,382.40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年9月2日控股股东违规担保合同纠纷收到法院邮寄的原告撤回强制执行裁定书。
21江苏福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郭东泽、安盛船务不超过3,500 (不含利息)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 民法院2019年7月22日控股股东违规担保合同纠纷(2019)苏12民初150号案件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判决安盛船务对郭东泽不能清偿部分的债务承担二分之一的赔偿责任。公司控股子公司安盛船务经管理人同意,已提起上诉,法院已受理。
2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安盛船务、石狮市明祥织造发展 有限公司等904.68福建省泉 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12月10控股股东违规担保合同纠纷(2020)闽05民初2091号案件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与安盛船务签订的《保证合同》应属有效,安盛船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3天津宏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仁建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仁建集团、郭东泽及安通控476.49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2020年7月17日控股股东违规担保合同纠纷已开庭,待下判决。

截止本公告日,因控股股东郭东泽的违规担保导致公司涉及诉讼金额合计约人民币210,199.20万元。

本次披露的诉讼事项最终判决结果及执行情况存在不确定因素,公司将本着对全体股东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督促控股股东制定切实有效的解决方案,通过采取包括不限于股权转让和资产重组、合法借款等多种形式积极筹措资金,同时与债权人、被担保人积极协商提前解除担保、由其他担保人提供替代担保、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等有效措施妥善解决上述违规对外担保等问题,以消除对公司的影响。同时,公司也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前提下,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司法等手段维护上市公司权益,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公司将及时对上述因控股股东郭东泽的违规担保导致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的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11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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